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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发布稿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公开发布稿)

宾川县人民政府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宾川县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统筹宾川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确保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提高矿产资源对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保障能力,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深入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实现宾川县矿业经济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大理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宾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文件和规划,结合宾川县实际,编制《宾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大理州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宾川县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维护矿产开发利用秩序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适用于宾川县所辖行政区域,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宾川县位于大理州东北部,东与楚雄州的大姚县接壤,北与丽江市永胜县交界,西北与大理市、鹤庆县相连,东南与祥云县毗邻,国土总面积2533.50平方千米。全县辖82乡,截至2020年,宾川县常住人口为341319人,以汉族为主,其余有白、彝、傈僳、回、苗、拉祜7个世居民族。

宾川地处云岭横断山脉边缘,山脉、坝子、河流多呈南北走向。地势东西高、中部低。境内有纳溪河、平川河、清水河、朵背箐河4条水系。地貌构成主要有侵蚀构造地貌、侵蚀堆积地貌、剥蚀地貌、断块山地貌、岩溶地貌等。

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43.26亿元,比上年增长3.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63.94亿元,增长6.1%;第二产业增加值23.91亿元,增长0.3%;第三产业增加值55.4亿元,增长2.9%。三次产业结构为44.6:16.7:38.72020年全县全部工业总产值70亿元,比2015年的53.5亿元增16.5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40.76亿元,比2015年增7.96亿元。

矿业是宾川县的重要产业之一,2020年全县矿业总产值为13.48亿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9.25%。目前全县形成以大营洪水塘水泥用灰岩与建筑用灰岩等非金属矿产开发为主体,兼顾宝丰寺硫铁矿、宝丰寺铅锌磺铁矿等有色金属开发,稳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规范开采的矿业开发格局,在推动全县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资源保障作用。

第二节矿产资源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特点

(一)矿产资源概况

宾川县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主要发现有煤、铁矿、硫铁矿、铅、锌、铜、锑、金、银、碲矿、矿泉水、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各类共伴生矿产共14种。

截止2020年,全县共有10种主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列入《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其中,金属矿产(硫铁矿、铁、铅、锌、铜、锑、碲矿、金、银)9种、能源矿产(煤)1种。上表矿产地(矿区)11处,按矿床规模分:均为小型矿区;按矿产种类分:能源矿区6处、金属矿区5处。

此外,未上表矿产地27处,按矿床规模分:大型矿区1处、中型矿区1处,小型及以下矿区25处;按矿产种类分:均为非金属矿区。

宾川县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煤11046.69千吨,铁矿1781千吨,硫铁矿2427.98千吨,铜(伴生铜金属吨)5414吨、铅(金属吨)52650.61吨、锌(金属吨)45579.92吨、锑(伴生锑金属吨)6573吨、金(伴生金)2086千克,银(伴生银金属吨)34吨,矿泉水0.55万立方米,水泥用石灰岩11985.6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1756.28千立方米、砖瓦用页岩634.74千立方米。

(二)矿产资源特点

煤炭资源丰富,煤矿多,分布相对集中。县内煤矿主要出露于三个地区:东区以乔甸镇的子弟棚、拉乌乡的大河口、钟英乡的宝丰寺、皮厂矿区为代表;中区以州城镇的前所-帽山矿区为代表;西区以金牛镇的干甸、小河底,力角镇的鱼棚为代表。全县含煤面积约510平方千米,约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五分之一。煤种以无烟煤为主,兼有少量褐煤、泥煤,共有推断和预测的煤炭总资源量11046.69千吨以上。

建材类非金属矿产多。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特别是玄武岩、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量大质优,具有较好的开发前景。水泥用石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是宾川县发展的重要矿产之一,在稳定建筑石料用灰岩现有矿山的同时,探索发展以水泥、砂石骨料、预拌混凝土、新型建材产品为重点的绿色建材产业基地。水泥用石灰岩集中分布于大营镇洪水塘一宝丰寺一茅草坪一带,利于资源规模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主要分布于白果箐及秧田箐一带。玄武岩主要分布在炼洞—新庄—白荡坪一带。硅藻土:分布于纳溪河西岸,最佳地段为南起杨公村,北至团瓢。花岗岩在县内大营、鸡足山、古底、拉乌、州城等乡镇也发现大量的花岗岩,有一定开发价值;砖瓦用页岩南起老赵村,经州城、太和到力角一带都有分布,尤以太和、松园一带为佳。

(三)优势及重要矿产

按上列条件分析,根据已查明矿产资源量情况,产业基础及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等因素,确定宾川县优势和重要矿产为硫铁矿、铅矿、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基础地质调查全县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20万水系沉积物测量、1:20万区域重力调查、1:20万航空磁测、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面积967.50平方千米、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面积650平方千米。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截止2020年,全县共有探矿权20个,登记面积166.43平方千米。按矿种分:金矿4个、铁矿1个、煤矿3个、铜矿8个、铅矿2个、锌矿1个、水泥用石灰岩1个;按勘查程度分:普查3个,详查10个、勘探7个。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截止2020年采矿权总数35个,登记面积9.4813平方千米。按矿种分:煤矿3个、铁矿1个、硫铁矿2个、铅矿1个、碲矿1个、矿泉水1个、水泥用石灰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5个、石灰岩1个、砖瓦用页岩9个。按开采规模分:大型矿山2个,中型矿山2个,小型矿山31个。按开采方式分:地下开采9个,露天开采26个。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工作,截止2020年全县恢复治理面积37.72公顷。主要对露天矿山进行综合治理,内容为采空区土地平整、边坡治理、土地复垦、矿区绿化等。

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一)资源保障能力不足

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足,找矿难度大,能供开发的资源储备少,部分矿产资源储采比下降。

(二)开发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长期以来存在产业结构单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高,资源规模开发与集约程度低,采矿技术、装备较落后和大中型矿山数量偏少。

(三)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迫切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较突出,欠账多,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治理难度大。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需进一步协调,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尚存差距。

(四)资源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矿产资源管理处于改革过渡期,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矛盾突出、民生诉求多元等问题亟待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节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成效

宾川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自正式发布实施以来,为全县矿产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优化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布局,有效指导了矿业权的科学合理设置,上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矿山结构布局趋于合理

通过化解煤炭产能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关闭退出与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等不相符的矿山,截止2020年底,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65个减少到35个,减少30个,减少幅度为53.85%2015年,全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类矿山36个,全部为小型及小型以下矿山,至2020年,生产矿山开采规模部分达到30万吨/年,大中型矿山占比由0%提高到11.42%。结构调整成效显著,总体布局趋于合理。

二、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关闭整合规模小、安全条件差的各类矿山;按照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对新建矿山进行审批,提高了整体矿山生产规模,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山生产规模明显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0个提高到4个。

三、矿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坚持“因地制宜、一矿一策”原则,持续推进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规划期内,启动实施了金牛镇狮子口片区废旧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项目总投资1.96亿元,规划涉及修复面积114.3公顷,修复矿坑5,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矿坑削坡造台、截排水、土地复垦、生态复绿、休闲步道、人工景观等工程。截止2020年已完成投资1.46亿元,修复面积达31.38公顷。

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位于长江干流金沙江沿线钟英乡境内,项目总投资31.15万元,修复国家下发图斑5个,修复面积2.98公顷,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资金。

四、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

积极引导矿山建成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地关系和谐化的绿色矿山。新建矿山基本符合绿色矿山的建设条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稳步推进,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的新模式初显成效。

五、矿政管理改革不断深化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化,矿业权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等举措取得明显成效。严格执行部、省、州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重大决定,积极落实矿产资源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净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新举措,建立健全了管理有规、监督有力、事权一致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四节形势和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宾川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洱海流域产业转移发展,构建现代特色产业体系,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对宾川县矿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形势分析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加大

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一带一路”、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沿边开发开放等重大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的实施,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持续增长。预计到2025年,全县主要矿产品市场需求量将达到:硫铁矿(矿石)15万吨、铅(金属)3万吨、水泥用灰岩27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500万吨、砖瓦用页岩45万吨。

(二)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县目前部分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待提高。铁矿、硫铁矿、铅、锌、铜、金等矿产资源静态保障年限不足10年;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大部分面临转型升级,保障供应能力不能满足县域经济发展需要,我县玄武岩、石灰岩矿产资源潜力较大,需加强勘查评价与开发,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类矿产需要进一步集中规模开发,提高我县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三)矿产勘查方向方式发生转变

矿产资源勘查由以传统固体矿产为主向清洁能源、战略性矿产和重要非金属矿产转变。矿产勘查向深部和外围拓展;勘查方式由传统的地质勘查向绿色勘查转变。

(四)绿色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更高的要求

发展绿色矿业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战略要求,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需要,是矿业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将成为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

(五)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效能,进一步完善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规划管控,完善矿产资源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矿业权出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信用管理,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

二、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分析和预测

(一)需求分析

“十四五”期间,宾川县深入实施“基础固县、产业强县”的发展战略,筑牢水源、水网、节水“三水”基础,构建县内畅通、与大理一体联通、与川渝和大滇西旅游环线打通、信息路畅通“四通”体系,全面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项目,统筹推进大理州东部工贸协同发展,着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需求依然十分旺盛,预计到2025年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年需求量将达到1500万吨。

(二)供应预测

在本轮规划期间,对我县已设置的砂石骨料采矿权通过进一步改造升级,按计划投放新设采矿权,至规划期末全县新设砂石骨料采矿权9个,预计砂石骨料年产1500万吨。

(三)供需状况

在生态环境保护及砂石骨料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等因素的影响下,当前全县砂石骨料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产能不足、供不应求、价格浮动较大。未来随着新的砂石料产业布局逐渐形成,新的产能得到释放,供需矛盾或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当前,在扩大市场供给、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也要防止一拥而上、跟风冒进,造成产能过剩、劣质竞争,更要注重提高砂石行业自身的“含金量”,走绿色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规模化发展之路。

第二章指导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提高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服务于基础固县、产业强县、生态立县、文旅活县战略,加强培育绿色建材产业建设,努力把宾川打造成为大理州绿色建材产业基地,为宾川县矿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储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给,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充分运用矿业权管理政策引导,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充分发挥地勘基金等财政资金对矿产勘查的引导作用,改善矿业发展环境,促进矿业健康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强化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发展绿色经济,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三线一单”“三区三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坚持深化改革,规范矿业市场秩序。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规范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领域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三节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202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逐步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区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一)矿产资源勘查目标

优选成矿有利区带,合理部署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新发现和评价一批大中型矿产地。保持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用会员等优势和重要矿产资源量稳定增长,玄武岩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

(二)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目标

推动区内优势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合理调控硫铁矿、铅、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矿产开采总量。

(三)矿业绿色智能发展目标

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高矿山智能化建设水平,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鼓励矿山企业智能化设备改造升级,推动全县矿业绿色智能发展。

(四)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目标

统筹开展全县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到2025年,全县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矿区损毁土地得到及时复垦。

(五)矿产资源领域管理改革目标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健全“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管理体系。推进矿业权“净矿”出让,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市场化配置。推进简政放权,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

二、2035年远景目标

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性、保障性作用更加突出,基本实现全县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高度融合。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协调发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生命周期绿色管控全面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更加集约高效,矿产资源综合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矿政管理各项业务规范高效。全面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矿山建设,数字地矿基本建成,绿色矿山建设初见成效。

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矿产资源勘查

严格落实省州级规划在宾川县行政区域内的矿产勘查保护布局,并结合宾川县实际,合理确定重点勘查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铁、铜、铅、锌、金、玄武岩。

管理措施:以绿色勘查为方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工作量,按“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进行地质勘查工作。

二、矿产资源开发

严格落实省州级规划在宾川县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开发,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结合宾川县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禁止开采矿种。

重点开采矿种:硫铁矿、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

禁止开采矿种:可耕地砖瓦用粘土。

管理措施:结合总量调控要求,提出矿山数量调控指标;明确重点、限制和禁止开采矿种,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合理划定重点开采区,推动资源规模化与集约利用。科学划定开采区块,指导资源合理配置。

第二节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域

一、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严格落实上级级规划在宾川县内的矿产勘查开发布局,结合宾川县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宾川县矿产资源产业发展重点区域。

第三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及措施

一、依托资源比较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发展具有优势的矿产资源产业经济,努力延长产业链

以玄武岩、石灰岩、页岩等矿产为依托,坚持集约、高效、绿色开发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积极发展优势产业及深加工产品,努力延长相关产业链,把具有优势的矿产资源产业经济做深做细、做大规模。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推动集群发展,培养出以资源为起点,经过中间产品,直到最终产品的产业链体系。

二、努力推进技术进步,为创造宾川产业的竞争优势打好基础

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创新等要素,提高技术装备和集约化发展水平,推进矿山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改造传统工业,突出信息化在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管理、节能监测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走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发展道路,建立起动态的市场竞争优势,从而建立起我县矿业经济发展的永续依托。

三、提高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我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机制,倒逼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实施单位能耗下降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措施,严格环境准入和节能评估审查。规范矿山开采方式,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鼓励矿山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引进和消化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改造提升现有矿山企业科技水平和加工工艺,加速产业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达到国家规定指标;矿产资源“三率”水平不低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指标。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积极培育和创建低碳绿色矿山,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四、依托现有优势企业规模扩张,带动矿业布局优化调整

以科技创新和节约化生产经营为导向,以绿色矿山建设为标准,加强矿产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对矿产品进行精、深加工,稳定建筑用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等优势传统产业,推进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高质量矿产开发。

五、坚持矿业布局优化调整机制的市场主导,完善政府的功能性调控

全面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限制协议出让行为,认真执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强化出让监管服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矿权出让制度。

六、推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产业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摸清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禀赋、实际产能和开发利用现状,统筹考虑我县矿产资源、交通物流等因素,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规划布局,促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类矿产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通过竞争性出让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矿业权,实施兼并重组,加快淘汰关闭落后小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压减、改造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低效产能,提升产业集中度。

第四节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根据宾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产业功能定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等因素,推进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一、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落实省、州级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细化区域管控措施,引导要素聚集,实现增储上产,确保资源稳定供给,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储备。

(一)能源资源基地

落实省、州级规划,宾川县不涉及能源资源基地。

(二)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省、州级规划,宾川县内不涉及国家规划矿区。

(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

落实省、州级规划,宾川县内无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

二、勘查开采区布局

(一)重点勘查区

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综合考虑矿业权设置现状、勘查资金(财政及社会勘查资金)投向及近期突破的可能性等因素,将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区域、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及其他能够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区域规划为重点勘查区。区内通过集中各方资金和力量,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是地质勘查基金及社会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

落实省、州级规划,宾川县规划重点勘查区1个。

(二)重点开采区

落实省、州级规划,宾川县内未涉及重点开采区。

管理措施:以部署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统一部署地质勘查工作,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运用先进的勘查手段、方法、设备和工艺,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地质勘查单位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探矿权人应做好勘查信息公示工作,促进诚信自律,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遵循“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愿望”,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工作量,按“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进行绿色勘查工作。

(三)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

1.划定原则

宾川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类矿山数量较多,分布不集中,规模主要以小型及小型以下矿山为主,为进一步优化开采布局,通过集中开采区的划定,来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类矿产规划布局,打造开采规范、生态环保、集约高效的砂石骨料大型企业,促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类矿产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坚持“开发与保护齐抓”和“扶大关小,集中开采,规模经营”的原则,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在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的情况下划定集中开采区。

2.划定情况

根据宾川县地质成矿条件和开发利用条件,结合砂石土矿分布情况,本轮规划共划定5个集中开采区。主要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类矿产进行集中开采,以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

3.管理措施

1)集中开采区要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新设采矿权优先在区内投放,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2)区内矿山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保护责任。

3)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政策支持。加强宣传教育,执行信息公示制度,接受广泛监督。推动区内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转变,积极引导矿山向集中开采区聚集。

4)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区内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资源利用率低的,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引导其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经营之路。

5)加大区内巡查力度,规范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四)勘查规划区块

1.划定原则

国家规划矿区的勘查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州(市)级规划落实;其他情形的探矿权设置区划在州(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县(市)级规划落实。财政出资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

对于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产),原则上不要求划定具体的勘查规划区块,但是具备划定规划区块条件的,应当划定,特别是战略性矿产,有找矿信息的,要按照已知地质资料划定相应的勘查规划区块,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优先。对于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产),要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划定勘查规划区块。

2、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落实省、州级规划,在规划期内划定勘查规划区块1个。

管理措施: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投放须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要求,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勘查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开采规划区块

1.划定原则

国家规划矿区的开采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州(市)级规划落实;第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县(市、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除此之外其他开采规划区块在州(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的项目成果,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开采规划区块。各级规划应按要求开展矿业权设置区划,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严禁将矿产地划大为小和分割出让。

第一类矿产,达到详查以上(含详查)勘查程度的可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第二类矿产,依据资源禀赋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第三类矿产可直接划定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矿业权投放数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2.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落实省、州级规划,结合宾川县实际,本轮规划设置10个开采规划区块,其中空白区新设采矿权7个,已设采矿权调整3个。

管理措施: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投放须符合设置区划要求,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采矿权协议出让,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定需新增或调整开采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开采总量调控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对宾川县重要和优势矿产进行开采总量目标调控,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化、保护化开发利用。

二、采矿权数量

截至2020年底,宾川县共有采矿权35个,其中一类矿产采矿权8个,二类矿产采矿权2个,三类矿产采矿权25个;到2025年新增规划空白区新设采矿权区块13个(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预留6个和开采规划区块新设7个);已有采矿权调整区块3个(含滇中引水工程2个);探转采预留采矿权区块1个;规划注销18个;采矿权总数力争控制在31个以内,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

三、管理措施

第一、二类矿产的开采总量调控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省、州级规划。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执行云南省非煤矿山最小生产规模和生产服务年限。全县新设和已设采矿权必须通过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因资源枯竭,不符合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利益、产业政策最新要求的采矿权逐步关闭退出。

第二节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主,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节约化开发利用。

宾川县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一览表

序号

矿产名称

开采规模
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硫铁矿(地下开采)

万吨/

100

30

10

落实上级规划

2

铅矿

万吨/

100

30

10

落实上级规划

3

水泥用石灰岩

万吨/

100

-

-

落实上级规划

4

建筑用玄武岩

万立方米/

10

5

-

落实上级规划

4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

100

50

-

落实上级规划

5

砖瓦用页岩

万吨/

30

-

-

落实上级规划

二、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的要求和措施

围绕“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主题,坚持绿色生态引领,走产业生态化道路,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依托宾川丰富的石灰岩、玄武岩资源优势,围绕延伸产业链,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废渣综合利用,规范推进机制沙和高强骨料等产品发展,发展以水泥熟料、砂石骨料、玄武岩骨料、预拌混凝土、特种水泥、水泥轻质隔板、新型墙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装配式建筑、活性氧化钙系列产品等新型建材,把宾川打造为大理州绿色建材产业基地。

第三节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勘查准入管理

矿产资源勘查重点转向战略性矿产、新兴产业及先进制造业发展和民生所需矿产领域。依据国家勘查区域、勘查矿种、勘查时限、主体资格、资金投入等勘查准入要求,遏制圈而不探、违法违规勘查现象。规范财政出资勘查项目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提高已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程度,积极推进新的勘查成果市场投放。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加强绿色勘查项目监管,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适度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提倡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勘查证载矿种以外的共生矿产资源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二、开发准入管理

(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

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

(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净矿”出让,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为矿业权人开展开采工作提供便利。

(三)健全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储量年报等工作,通过动态巡查等工作手段,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行为的执法监察,促进全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依规运行。

(四)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和特色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内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保障资源稳定供应。

(五)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准入要求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不再新建50万吨/年以下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原则上不再新建30万吨以下的砖瓦用页岩采矿权”等准入要求。

第五章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绿色矿山建设

一、生态优先,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勘查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从矿产资源勘查源头抓起,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大力发展和推广勘查新技术和新方法,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标准和规范,健全绿色勘查技术标准体系,适度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应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矿山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建成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鼓励矿山企业积极申报绿色矿山评价验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因地制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根据矿山所处地形地貌、生态环境条件,结合矿体赋存条件,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利用先进采、选、冶新技术,制定符合矿山实际的绿色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四、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

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积极宣传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重要意义和阶段成果,大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理念,动员矿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及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培训,熟悉国家、省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及规范。依托绿色矿山专家库,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技术指导、标准认定、实地检查和核查验收等技术工作。

五、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绿色矿山企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第二节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新建(在建)矿山生态修复

矿业权设置时应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查明拟设矿区生态环境条件,并对矿山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生产(改、扩建)矿山生态修复

通过开展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专项抽查,年度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等工作,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分布有序的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动矿山企业主动进行技术创新,采用新设备、新工艺和新装备,不断改进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尽量减少生产作业活动对环境的污染与生态植被的破坏。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

(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对于已经闭坑、矿权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由政府主导,引入社会投资、公众共同参与完成,至规划期末完成全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四)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要求采矿权人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明确的年度治理恢复任务投入资金额度计提基金,并于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基金存储、使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监测及本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土地损毁、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基金的设立、计提、使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相关义务。涉及采矿权转让的矿山,应在采矿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其他法定义务的转移。

第六章规划保障措施

经批准后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从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规划实施评估和调整、规划实施情况监督和加强规划管理实施宣传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经批准后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自然资源、发改、工科、财政、生态环境、水务、应急、交运、住建、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健全和完善宾川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节规划实施评估和调整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或在规划期末对开展规划目标和任务实现程度、规划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违反规划行为及查处纠正情况等系统检查和评价,总结规划实施效果,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规划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节规划实施情况监督

《规划》批准发布后,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全面监督的工作机制,对规划实施全过程全角度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应采用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查处和纠正。强化各级各类规划衔接协调,收集《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数据和信息,动态跟踪监督《规划》实施、评估、调整等过程。

第四节加强规划管理实施宣传

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解读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规划》内容,增进社会各界对《规划》的理解和认可,强化矿产资源法治意识和规划意识,形成矿业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共识,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推动矿业行业向绿色、安全、和谐、智能、高效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