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要点》、《大理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大理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要点的通知》(大发改法规〔2023〕16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培育壮大一批国家、省、州、县(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确保到2025年,形成我州500户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集群,实现我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50户以上的目标任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申报认定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州县党委和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要求,是推动乡村振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宾川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开展申报认定工作,深入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开展好2023年度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各乡镇新增龙头企业数量见下表。
因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培育任务完成情况已列入年底考核,请各乡镇按任务表完成认定工作。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各乡镇在组织企业申报过程中,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示范带动、择优上报的原则,严格标准,从严把关,确保申报主体质量。
三、按时上报
申报企业按照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目录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前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谢丽琴,电话:7142047,邮箱:nyjzzyg@163.com。
附件1.宾川县2023年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要求、目录及条件
附件2. 宾川县2023年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 附件4. 宾川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审核表
宾川县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