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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答  复

发布时间:2023-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类别:A

宾川县农业农村局文件

202359

宾川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十届人大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

  

杨镇、李秀举、曹德中3代表:

你们在县十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针对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建议我们对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县目前在金牛镇尼萨新村建设有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2022108日正式投入使用,在此之前病死畜禽多以深埋、焚烧、生物发酵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2022年,县农业农村局在宾居镇、力角镇、平川镇分别安排7万元用于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现在力角镇已建好等待



验收,另两个镇因建设用地原因还未启动建设。无害化处理收集点收集的病死畜禽统一由大理英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派专车运至弥渡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进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经费每年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地上报数下达一定的经费,无害化处理补助费用标准为每头猪80元,其它畜禽按换算成猪单位补助。202210月以前,以省厅下拨的补助经费补给无害化处理人(单位)。202210月交由大理英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县农业农村局从其他项目筹措资金,按80/头猪的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拨给大理英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办理工作思路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2022-2025年期间,计划在全县10个乡镇分别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规范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形成一套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无污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完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与此同时,发动全民参与,完善举报和监督体系,做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无死角,杜绝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流向餐桌,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制定合理的收集运营方式。根据202271日正式施行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运营模式采取市场化运作,交由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合作社运营,依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五条“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实行有偿服务,谁处理谁出钱的原则,以保障收集能正常运营。

三是与养殖业保险有机融合。20215月以来,保险公司已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一个前置条件,在保险理赔勘验员(动物防疫员)使用现场定位相机现场拍摄3张无害化处理过程的照片,保险公司才予以理赔。

三、办理情况

2022108日以来,在金牛镇建成并正式使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共收集病死畜禽86603头只,均交由大理英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了无害化处理。目前金牛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主要对金牛镇辖区和鸡足山镇邻近收集点的村委会的病死畜禽进行收集,其次还对其他乡镇应急处理时的染疫动物处置收集。待力角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投入使用后将进一步扩大收集区域。

目前,部分乡镇已将乱丢病死畜禽巡查、监督职责列入到村卫生监督员工作职责,发现乱丢病死畜禽及时向村委会和乡镇畜牧兽医组报告,达到立案查处的,经乡镇畜牧兽医组向农业农村局报告后,安排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根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之规定,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二)充分发挥村级食品安全员和防疫员作用,监督和指导养殖户对病死畜禽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积极协调县财政下达项目经费,督促宾居镇人民政府、平川镇人民政府迅速启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的建设工作,力争年内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四)待2023年省州下达农业发展资金后,县农业农村局计划投入21万元资金,再支持和指导三个乡镇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2024年再将剩余的三个乡镇纳入建设范围,至2025年底以前,全县十个乡镇均建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且能正常运营。

衷心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支持宾川县农业农村工作。                                                         

                          宾川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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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邹自顺   133****3188

抄送:县人大选联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宾川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63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