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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宾川县十届二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答 复

发布时间:2023-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类别:B

宾川县农业农村局文件

202362

宾川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政协宾川县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

谢金国委员:

你在政协宾川县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空心村”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农村“空心村”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随着城镇化提高,优势教育、医疗资源向城市集中,农村村民向城镇集中,农村居住人口减少,空闲农宅逐渐增多。二是村民为方便出入,改善居住条件,住宅向村外、道路两边建设,村内房屋无人使用。三是多年以来,农村宅基地审批、规范、管理不到位,一户二宅、甚至一户多宅,面积超标准。四是村庄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或者规划执行不到位。五是村内无人居住的危房无相应的处置依据。

二、办理工作思路

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事关民生大要,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事关乡村振兴大计,是农村敏感程度高、难度系数大的工作之一,是确保农民住有所居的重要保障,政策性强,因此国家采取稳慎的改革方针。

(一)支持依法依规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文件精神,鼓励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积极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严格按照转让(只能转让本小组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出租(时限不得超过20年)、入股等方式进行盘活。宅基地实行自愿有偿退出。

(二)加强宅基地监管和依法审批。一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杜绝一户二宅,建新必须拆旧复垦,新建住宅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土地用途规划、城镇规划等。二是依法依规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积极进行审批,保障民有所居。三是积极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农村资源,村级集体增收。四是对历史存量违法违规建设的住宅,待国家出台分类处置办法后,依法进行处置。

三、办理情况

(一)2020年根据国家和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出台了《宾川县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就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作了安排,对审批和管理作出明确的规定,自2021年恢复宅基地审批工作以来,截止20235月全县共审批宅基地1510宗。

(二)202210月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宾川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就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目前大营镇、乔甸镇成功实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目标。

(三)2015年我县制定了《中共宾川县委办公室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空心村”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在金牛镇蔡甸村开展试点工作,并实现整村搬迁整治工作。未能继续开展“空心村”整治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村民自愿程度低。二是村集体无有偿的资金,就目前政策农户退出实行自愿有偿退出,村民获得宅基地是无偿获得,不可持续。三是政府无相应资金和项目的支持。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县农业农村局将结合自身的职责职能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据国家和省即将出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二是待国家出台农村宅基地分类处置办法后,依法依规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置。三是指导村集体依法依规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四是督促指导乡镇依法依规开展好宅基地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支持宾川农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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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李猷   156****6696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宾川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