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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宾川县十届一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3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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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农业农村局文件




宾川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政协宾川县十届一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胡彪委员:

感谢你对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在政协宾川县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筹建设宾川县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的建议中提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养殖环节不可避免的病死畜禽数量较大。二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仍然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的情况符合我县实际。近年来,省州县农业农村业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这不仅是阻断重大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有效手段,还是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以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为重点,推动建立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的无害化处理体系,逐步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

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

2021年末全县畜禽存栏128.5万头(只、羽),其中生猪存栏20.18万头,庞大的养殖数量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仅2021年度以掩埋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主要是生猪和奶牛)总量达11458头,以焚烧方式处理的病害生猪39头。全县畜禽养殖主要为分散饲养和规模养殖相结合的模式,养殖方式相较落后,当前全县没有统一集中的无害化处理点,仅确保全县每个乡镇选定1个无害化处理掩埋点。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上,适度规模和散养户主要采用掩埋方式,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2户规模养殖场主要采用化尸池或生物发酵的方式作无害化处理。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处理体系不健全、处理方式不规范、监督管理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情况还时有发生,既造成动物疫病传播隐患,也存在着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入食品链条、污染环境等风险。

二、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和标准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以规模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企业为主,兼顾散养农户,对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予以补助,每头病死猪补助80元,其中1月龄及以上的病死猪按1头计算、1月龄以下按0.5头折算;其他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可折算成猪单位实施补助:30只鸡(鸭、鹅)3只羊折算成1个猪单位,1头牛折算成5个猪单位。

三、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建设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要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细化明确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等三方责任。大理州农业农村局进行统筹规划布局,统一在弥渡县建设无害化集中处理厂,目前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已建设完成,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其他11个县市设置集中暂存点;按州农业农村局的要求,今年在我县每个乡镇建设1个不少于20立方的集中暂存点,集中暂存点工作正在前期筹建准备中。

下一步工作中将对从事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监督管理、行业指导、依法行政等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畜牧兽医行业广大从业者知法懂法守法,强化全程信息化监管。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监控平台,加快实现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信息管理,提升监督执法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宾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2530

(联系人及电话:张学明7141940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宾川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5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