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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举行宾川县县城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发布时间:2023-07-06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举行宾川县县城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宾川县县城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调整具体方案,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名单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2023727日下午2:00

(二)听证会举行的地点:县水投公司会议室

二、宾川县县城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县人民政府研究以宾政复〔202344号文件批复同意县水投供公司《关于请求同意调整宾川县县城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调整县城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精神,县水利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县发展改革局报送了《关于请求调整宾川县县城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请示》(宾水投专〔202312号),并聘请云南瑞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本监审组依法实地到宾川县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成本监审,作出《宾川县城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调整成本监审报告》(瑞众专字〔2023004号)。根据县水利投资(集团)公司的请示及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调价成本监审结论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宾川县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如下:

基本情况

1.宾川县停车资源现状

截至202212月,全县小汽车保有量70094辆,其中县城区域14018辆,每天进城车辆约4000辆。宾川县交警部门、运政部门、住建部门所提供的数据资料和公司进行的实地现状调查,宾川县城区原有停车位13161个,其中单位小区1519个,房地产开发小区6391个,公园536个,单位办公区2155个,道路停车位2560个。根据《宾川县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14-2025 年)》和宾川县城市现有停车资源需求分析,宾川县县城规划区内道路泊位需达到3600个才能满足宾川县城市停车资源需求。因此还需新增道路停车车位1040个,新增停车泊位主要布局于全球通大道、太和路、桔乡路、白羊路等路段。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明确的政府定价范围,对360036段道路的道路泊位实行收费。

2.运营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营运管理公司宾川县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宾川县水利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宾川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22916日投资成立,位于宾川县金牛镇金牛路181号,法定代表人:李俊杰。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停车场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共享自行车服务等。根据《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参与宾川县城区智慧停车和共享电动单车特许经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司的批复》,2022927日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组织竞争性谈判,经谈判宾川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功获得了宾川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于2022929日授权宾川县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宾川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县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调整的具体内容

1.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调整宾川县县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

2.现行县城区机动车(小型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一类泊位停放时间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免费停放,停放时间15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含半小时)的每次3元,超过半小时的每小时加收3元(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

2)二类泊位停放时间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免费停放,停放时间15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含半小时)的每次2元,超过半小时的每小时加收2元(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

  3.拟调整宾川县县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

云南瑞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本监审报告结论为宾川县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智慧停车项目每年运营定价总成本为927.76万元,月定价成本为77.31万元,日定价成本7.06/车位,时定价成本2.35/车位。据此,拟调整的县城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为:

1)一类泊位停放时间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的免费停放,2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含1小时)按起始价收费5元,超过1小时实行累进加价收费,每增加1小时加收2.5元(超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当天累计收费每次不得超过25元。

2)二类泊位停放时间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的免费停放20分钟以上1小时之内(含1小时)按起始价收费4元,超过1小时实行累进加价收费,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超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当天累计收费每次不得超过20元。

3)收费时段为每天8:0021:00,其余时间免费停放。

(三)拟调整县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1.拟调整县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7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

4《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版)发改价格2021676号文件印发)

2.调整县城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的理由

1)调整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扩大停车收费范围,是进一步加强宾川县城道路停车规范管理的根本需要《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县城区停车泊位停车类别划分的函》(宾公交函〔20115号)规定的小汽车停车收费车位仅有725个,全部位于老县政府、世纪广场周边、青年路、佛都路、宏强路、金牛路等老城区段部分,但2011年以来,随着县城新区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县属各单位和重点企业单位的办公地点迁入新区,新区居住人口大幅增加,停车困难问题不断显现,但停车收费范围一直未予调整,与贯彻落实国家城市经营理念的要求不相适应,明显滞后于县城发展停车泊位的需求。调整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进一步扩大停车收费范围,将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全部道路停车泊位全面纳入收费范围有利于缓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停车难、停车乱及“僵尸车”等难题,有利于对县城区域内的全部道路停车进行系统规划、统筹管理、合理布局,不断提高宾川城市管理水平。

2)调整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完善计价政策,是确保停车收费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迫切需要。宾川县县城区现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宾川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宾政复〔201152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自201211日起执行,至今已执行了12年。由于当时批复明确的收费范围与现在县城建设发展的管理需求实际不相适应,此次价格调整,综合考虑管理成本、群众负担和停车合理性,将泊位停车免费时间从15分钟以内调整为20分钟(含20分钟),起始计费时长由半小时调整为一小时,一小时后累进收费。进一步明确日收费一类泊位封顶25元,二类泊位封顶20元。计费时段为当日8:0021:00,其余时间段不计费。调整智慧停车收费标准,完善计价政策,不断增强县城区域内停车泊位的流动性,确保停车收费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宜,促进宾川和谐社会建设,持续巩固“五城同创”成果。

3)调整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停车收费,是提升群众停车资源有偿使用意识的现实需要《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宾川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宾政复〔201152号)原执行的经营主体为宾川县公安局警察协会2007年成立的宾川鸿运保安公司。但该公司经过改制,警察协会已全面退出,致使该批复主体现已终止履行经营义务,城区机动车停放处于失管状态。管理主体缺失,停车泊位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难以发挥,价格机制调节车辆停放的市场机制失效,政府管理成本增加,采用市场化方式加强县城道路停车管理势在必行。结合宾川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智慧停车收费标准,合理收取停车费用,充分发挥停车收费价格杠杆作用,增强群众有偿停车意识,有效调节道路停车泊位供应,最大限度满足停车群众的泊位需求。

4)调整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合理补偿成本,是保证智慧停车项目有可持续发挥作用的客观需要。宾川县城目前的停车泊位管理仅仅停留在划线收费的初级水平,缺乏科技含量,管理负担繁杂。宾川县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智慧停车项目,预计投资2100万元,建设运营中心一座,并在各条道路建设包含高位摄像头、低位视频桩、路牙机、路牙墩、地磁、ETC设备、立杆、诱导屏、违停球、监控取证设备等高端设备,将停车检测终端系统与运营中心可视化管理系统和城管智慧系统进行接入,实现远程监控、智能交费功能,促进城市管理升级,推进宾川智慧城市建设步伐。由于该项目投资资金为企业投资,还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进行维护,需要通过收取一定费用补偿企业投资和管理维护费用。调整智慧停车收费标准,通过市场行为合理补偿投资及运营成本,才能确保智慧停车项目有可持续的资金来源保障正常运行,为不断增加投入稳步完善智慧停车功能奠定坚实基础。

5)调整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泊位分类,是缓解停车难的有益尝试,道路是公共资源,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意在解决临时停车需求,而非鼓励长时间停放占用公共资源,因此,通过泊位分类收费标准调节,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车主短停快走,提升泊位周转效率,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尤其是交通压力大,停车资源紧缺的区域,通过提升泊位等级,增加收费的方式解决停车难、停车乱,有效缓解城市管理压力。同时,针对摩托车临街停放泊位区域未划定,摩托车占用小车停车位停放问题突出,由宾川县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各路段适宜位置划定摩托车、共享单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居民常用交通工具的停放点,并实行免费停放,有效确保各类机动车的停放需要,切实维护临街商铺经营需求。

(四)拟调整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对居民生活和相关行业的影响分析

根据《宾川县202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063元,比上年增长2.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38元,比上年增长7.5%。以一个3口之家的城镇居民家庭测算,年可支配收入12918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063×3人);按照年停车费支出2700元(按一类泊位停放测算,每天停放一次、每次停车时间为2小时以内交费7.5元,一年按360天计算)计算,年停车费支出占城镇居民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09%2700÷129189×100%。以一个4口之家的农村居民家庭测算,年可支配收入8615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38×4人);按照年停车费支出2700元(按一类泊位停放测算,每天停放一次、每次停车时间为2小时以内交费7.5元,一年按360天计算)计算,年停车费支出占农村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的3.13%2700÷86152×100%)。由此可见,年停车费支出占居民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均很小。

另外,按照此次调整的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县城规划区道路停车费用,对相关行业的经济效益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十分有限。总之,按调整后的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县城规划区道路停车费用后,对居民生活和相关行业经济效益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不大,是可以承受的。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三产融合发展不断提质增效,居民收入也将逐年增加,因此,执行调整后的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县城规划区道路停车费用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县城管理实际,是可行的。

保障措施

为保障宾川县县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实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如下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县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县城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并严格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县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努力降低停车项目成本;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县城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调整后,县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设施,加强管理。

4.政府有关部门将切实加强县城规划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管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县城规划区智慧停车事业健康发展。

三、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宾川县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每年运营定价总成本为927.76万元,月定价成本为77.31万元,日定价成本7.06/车位,时定价成本2.35/车位。

、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名单

)听证人名单(3名)

   公务员(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永红    公务员

郭海清   公务员

听证会参加人名单(21名)

陈永仙    社区干部    

    社区干部

    社区干部

邱国军   社区干部    

    小组长

张学武    居民

朱建宇   高级农艺师

杨志琴    县人大代表

徐东柱    县政协委员

李俊杰    专业技术人员

邱湖钧    专业技术人员

彭利泉    一级教师  

白志远    公务员

段智陶    公务员

赵成孝   公务员

周建伟  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杨劲峰    公务员

应世剑    华联超市经理    

曾钢强    随云餐厅经理

   公务员

(三)旁听人名单(3名)

杨爱国    专业技术人员

曾云峰    公司经理

   公司职工

特此公告

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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