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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宾川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定价决定和听证会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2-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7月14日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举行听证会,对《宾川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价方案》)进行了听证。依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条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用水定额〉的通知》(云水发[2019]122号)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供水区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和供水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研究,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宾川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定价决定和听证会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公告如下:

一、宾川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定价决定

《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宾川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的批复》(宾政复[2022]160号)同意县发展改革局所提请的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供水价格及收取制度,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供水价格由现行的2.4元/立方米调整为3.6元/立方米,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后,到户终端供水价格4.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3.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元/立方米(征收范围为污水处理服务区内的居民住户和单位)、水资源费0.25元/立方米]。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规定,参照《云南省用水定额》(云水发[2019]122号)规定,对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范围内已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阶梯水价,调整的具体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和阶梯水价如下:第一级水量确定为每户每月15立方米以内(含15立方米),按调整的自来水供水价格执行,即3.6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确定为每户每月15立方米以上(不含15立方米)至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按调整的自来水供水价格的1.5倍收取,即5.4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确定为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上(不含25立方米),按调整的自来水供水价格的3倍收取,即10.8元/立方米。

为确保城乡特困家庭生活水平不受较大影响,对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户)家庭实行水价优惠,具体优惠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用水量15立方米以内(含15立方米)自来水供水价格按2.4元/立方米执行,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15立方米以上的自来水供水价格按3.6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水:自来水供水价格由现行的3.3元/立方米调整为4.9元/立方米,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后,到户终端供水价格5.9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供水价格4.9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元/立方米(征收范围为污水处理服务区内的居民住户和单位)、水资源费0.25元/立方米]。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缺水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规定,县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非居民用水分档水量、加价标准为:(1)分档水量:水量分为三档,用水定额为一档水量,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含20%)以内,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2)加价标准为:一档水量执行调整的非居民用水自来水价格标准即4.9元/立方米,二档水量在调整的非居民用水自来水价格标准基础上加价0.5倍即7.35元/立方米,三档水量在调整的非居民用水自来水价格标准基础上加价1倍即9.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定额实行年定额,由县自来水公司按照《云南省用水定额》确定。

(三)特种用水:自来水供水价格由现行的4.2元/立方米调整为5.9元/立方米,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后,到户终端供水价格6.9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供水价格5.9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元/立方米(征收范围为污水处理服务区内的居民住户和单位)、水资源费0.25元/立方米]。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缺水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规定,县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特种用水分档水量、加价标准为:(1)分档水量:水量分为三档,用水定额为一档水量,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含20%)以内,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2)加价标准为:一档水量执行调整的特种用水自来水价格标准即5.9元/立方米,二档水量在调整的特种用水自来水价格标准基础上加价0.5倍即8.85元/立方米,三档水量在调整的特种用水自来水价格标准基础上加价1倍即11.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户用水定额实行年定额,由县自来水公司按照《云南省用水定额》确定。

二、听证会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采纳了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同意调整宾川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及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调价方案的意见。

理由:听证会参加人员一致同意《调价方案》,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员对《调价方案》提出调整的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没有异议。

(二)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员认为《调价方案》中提出金牛镇李相社区只有总府庄部分居民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村组居民的污水均未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故将污水处理费纳入水费一起征收不太合理。”和“听证会参加人建议,价格主管部门应明确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范围。”的意见予以采纳。

理由:《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宾川县城污水处理价格的批复》(大发改价管[2010]93号)规定,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范围:县城污水处理服务区内的居民住户和单位。据此,对污水处理服务区外的居民住户和单位,污水未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未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就不能征收污水处理费,代征收单位应严格执行,据实收取污水处理费。同时,在上述建议的县城自来水供水价调整后到户终端供水价格中的污水处理费注明了征收范围为污水处理服务区内的居民住户和单位。

特此公告  

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