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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宾川县力角集镇供水一体化工程供水价格定价决定和听证会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宾川县力角集镇供水一体化工程供水价格定价决定和听证会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公告

(第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2月25日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举行听证会,对《宾川县力角集镇供水一体化工程供水价格定价方案》(以下简称《定价方案》)举行了听证。依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用水定额〉的通知》(云水发〔2019〕122号)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供水区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和供水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依法定程序进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并提请县人民政府,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宾川县力角集镇供水一体化工程供水价格定价决定和听证会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公告如下:

一、宾川县力角集镇供水一体化工程供水价格定价决定

《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宾川县力角集镇供水一体化工程供水价格定价的批复》(宾政复〔2022〕59号)同意县发展改革局所提请的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供水价格及收取制度,从审定和公示期满之日起执行。具体水价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终端供水价格3.2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5元/立方米)。同时,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实行阶梯价格,随自来水水费一并征收)。一是对力角集镇供水一体化工程县水投公司供水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阶梯水价,具体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和阶梯水价如下:第一级水量确定为每户每月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按自来水价格执行,即3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确定为每户每月20立方米以上(不含20立方米)至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按自来水价格的1.5倍收取,即4.5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确定为每户每月30立方米以上(不含30立方米),按自来水价格的3倍收取,即9元/立方米。二是建立保障机制。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后,为确保城乡特困家庭生活水平不受较大影响,对力角集镇供水一体化工程供水范围内的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户)家庭实行水价优惠,具体优惠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用水量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的自来水价格按2.4元/立方米执行,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2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自来水价格按3元/立方米执行。

2.非居民用水:到户终端供水价格4.1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3.9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5元/立方米)。同时,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随自来水水费一并收)。一是对力角集镇供水一体化工程县水投公司供水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非居民用水分档水量、加价标准为:①分档水量:水量分为三档,用水定额为一档水量,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含20%)以内,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②加价标准为:一档水量执行非居民用水自来水价格标准即3.9元/立方米,二档水量在非居民用水自来水价格标准基础上加价0.5倍即5.85元/立方米,三档水量在非居民用水自来水价格标准基础上加价1倍即7.8元/立方米。二是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定额实行年定额,由县水投公司按照《云南省用水定额》确定。

3.特种用水:到户终端供水价格5.0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4.8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5元/立方米)。同时,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实行阶梯价格,随自来水水费一并征收)。一是对力角集镇供水一体化工程县水投公司供水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特种用水分档水量、加价标准为:①分档水量:水量分为三档,用水定额为一档水量,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含20%)以内,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②加价标准为:一档水量执行特种用水自来水价格标准即4.8元/立方米,二档水量在特种用水自来水价格标准基础上加价0.5倍即7.2元/立方米,三档水量在特种用水自来水价格标准基础上加价1倍即9.6元/立方米。二是特种用水户用水定额实行年定额,由县水投公司按照《云南省用水定额》确定。 

二、听证会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1.采纳了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同意制定宾川县力角集镇供水一体化工程供水价格及力角集镇供水一体化工程供水价格定价方案的意见。

理由: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定价方案》,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方案》提出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没有异议。

 2.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定价方案》中提出建立保障机制,对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户)家庭每户每月用水量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按2.4元/立方米的价格执行,这一水价优惠政策应予以执行的意见。

理由:为减轻制定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供水价格并收取水费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对特别困难居民家庭的影响,确保城乡特困家庭生活水平不受较大影响,因此,《定价方案》中提出了“建立保障机制。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后,为确保城乡特困家庭生活水平不受较大影响,对力角集镇供水一体化工程供水范围内的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户)家庭实行水价优惠,具体优惠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用水量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按2.4元/立方米的价格(不含水资源费)执行,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20立方米以上的按3元/立方米的价格(不含水资源费)执行。”这一优惠政策供水企业是要执行的。  

特此公告  

  

       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