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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宾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价决定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19-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宾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调价决定的公告
(第3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宾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格调价决定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宾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批复》(宾政复〔2019〕44号)批准调整后的宾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 费
标 准
  
1
居民(含城镇、农村和暂住居民)
户/月
10
2
职工(含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人/月
5
由单位支付
3
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的餐饮业及饮食店
桌/月
10
4
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的住宿业及旅社
床/月
5
5
商场、超市、商铺、建材城、家具城等
/
1
按经营场所营业面积
6
广告、装潢、花店、美容美发、酒吧、冷饮、烧烤、娱乐等
/
2
按经营场所营业面积
7
废品收购站、洗车场、各类修理业及加工业等
/
1
按经营场所营业面积
8
金融业、保险业等
/
1
按经营场所营业面积
9
医疗机构:(1)医院等医疗机构(有住院部的)
床/月
5
按住院病床
(2)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
2
按经营面积
10
客运站和屠宰场
个/月
800
11
加油站
台/月
50
按加油机
12
房屋新建、改扩建
/
2
按建筑面积
13
街面临时摊点
/
1
14
农贸市场
箱/次
60
按垃圾箱体

二、调整后的宾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