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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行《大理州2022年食品安全

检监测工作计划》,发现存在健康风险的问题食品,涉及我县1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宾川县聚惠购物中心销售的“姜”、“猕猴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宾川县聚惠购物中心在宾川县乔甸镇杨保村委会杨保街销售的“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猕猴桃”经抽样检验氯吡脲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对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检验报告后及时联系当事人进行核查处置,经查,2022年7月20日当事人从大理凤仪蔬菜批发市场采购了“姜”15公斤,用于抽样检验6公斤,剩余9公斤全部销售完,现已无库存2022年7月20日当事人从大理凤仪水果批发市场采购了“猕猴桃”8.5公斤,用于抽样检验6公斤,剩余2.5公斤全部销售完,现已无库存。在核查处置中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由于进货量小,该批”和“猕猴桃”已全部被零散消费者购买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未能召回不合格产品,目前无群众反映不良情况。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宾川县聚惠购物中心销售不合格”和“猕猴桃”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和重金属污染物超过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处理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错态度较好,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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