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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宾川县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25   浏览次数:   【字体:

附件-3季度

宾川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宾川县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

工作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78号)、《大理州农业局大理州公安局大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农联字〔201724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11号)和《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安办〔20219号)等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宾川县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执行对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予以强制注销。注销变型拖拉机的牌照、行驶证、登记证书同时作废,变型拖拉机禁止使用。

二、202131日起开始执行事项

(一)停止变型拖拉机转移和抵押登记。

(二)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9年的变型拖拉机予以强制注销。注销变型拖拉机的牌照、行驶证、登记证书同时作废,变型拖拉机禁止使用。

三、注销变型拖拉机的所有人必须将变型拖拉机交售给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并携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变型拖拉机牌照、行驶证、登记证书、机主身份证明等到宾川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未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注销变型拖拉机的,所产生的一切安全及法律责任由机主自行承担。

四、县农业农村、工业信息和科技、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确保完成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清零”任务。从生产源头杜绝变型拖拉机进入市场,强化执法检查,从严查处变型拖拉机无牌无证、非法拼改装、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违反禁令标志、逾期未检验以及货车假冒套用拖拉机牌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处罚,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牌证注销后仍上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强行闯卡或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的,对伪造、变造拖拉机牌证的,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变型拖拉机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理注销。

若需查询,请到宾川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进行查询。

查询电话:08727140137

通告时限:20221010日至20221110日。

附件:1.宾川县变型拖拉机2022年第季度注销名单

      2.宾川县报废车辆回收企业名单

                         宾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