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范围
1.涉嫌盗伐林木的;
2.涉嫌滥伐林木的;
3.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的;
4.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
5.涉嫌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
6.涉嫌放火案件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7.涉嫌失火案件中,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8.涉嫌哄抢林木的;
9.涉嫌故意毁坏用于造林、育林、护林和木材生产的机械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林业生产经营的;
10.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11.涉嫌非法狩猎的;
12.涉嫌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制品的;
13.涉嫌买卖《允许进口证明书》《允许出口证明书》《允许再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的;
14.涉嫌伪造、变造、买卖林木和陆生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明、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由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公文、证件的;
15.涉嫌盗窃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以及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
16.涉嫌抢劫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
17.涉嫌抢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
18.涉嫌涉及被盗伐滥伐的木材、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
19.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耕地、林地)的;
20.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
21.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的;
22.涉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
23.涉嫌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的;
24.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
25.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
26.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
27.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
28.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
29.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的;
30.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
31.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
32.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
33.涉嫌假冒专利的;
34.涉嫌侵犯著作权的;
35.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的;
36.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
37.涉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
38.涉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的;
39.涉嫌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
40.涉嫌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
41.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的;
42.涉嫌污染环境的;
43.涉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的;
44.涉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的;
45.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
46.涉嫌破坏自然保护地的;
47.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
48.涉嫌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的;
49.涉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
50.涉嫌林区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的;
51.涉嫌毁坏经济林木、盗窃核桃树苗、核桃树穗条(芽条)等的;
52.涉嫌犯罪事实与森警部门所办理的森林刑事案件相关的。
二、奖励标准
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及直接证据的详细程度、涉案金额、案件性质等方面因素进行奖励金额认定,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
(一)举报一般刑事类奖励1000元。
(二)举报重大刑事类奖励2000至5000元。
(三)举报特大刑事类奖励5000至20000元。
三、举报方式
知情群众可通过拨打电话举报或到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地址:宾川县金牛镇鑫福路延长线北段),以及到就近的派出所举报案件线索。
四、其他事项
(一)、奖励采取一案一奖,对一人举报多条线索分别破案的,按标准累计发放;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三个月内自行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以举报为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事实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宾川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110、0872-7310938(宾川县公安局)
0872-3061125(宾川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0872-3061787(宾川县公安局平川森林派出所)
0872-7350168(宾川县公安局鸡足山森林派出所)
宾川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