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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检查事项

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要求企业要加强设施设备维护、检修和技改,确保生产安全;要加强收运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有持证要求的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穿着统一服装、设置公司统一标识,收运车辆和收运容器应随时保持完好状态和整洁,实行密闭化运输;要加强生产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程序,保证安全措施落实;要认真做好登记统计工作,按统一的表格填报要求落实。

2.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要求企业的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落实,生产运营正常、管理正规有序、生产指标达标;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落实;防火、防爆、防汛、抗震等安全设施随时完好,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污染物排放达标。

三、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四、检查部门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抽取检查对象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系统名录库中抽取1户企业进行检查

(二)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由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统一由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执法人员或专家库中抽取

(三)检查方式

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抽查结果分为:未发现问题、无证经营、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后续处理等。检查结果由参与检查的人员签字确认。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整改的,及时下发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不得以口头教育等代替;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对本次检查任务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并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对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企业经营者的监管。

(二)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在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宣传,并结合检查情况督促引导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企业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规范检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得泄露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否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