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城市环卫企业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检查事项

城市环卫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城市环卫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等相关许可证照及各项生产经营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包括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情况,各项生产指标达标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四、检查部门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抽取检查对象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系统名录库中抽取1户企业进行检查

(二)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由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统一由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执法人员或专家库中抽取

(三)检查方式

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抽查结果分为:未发现问题、无证经营、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后续处理等。检查结果由参与检查的人员签字确认。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整改的,及时下发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不得以口头教育等代替;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对本次检查任务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并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对区域内城镇环卫企业经营者的监管。

(二)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在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要做好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宣传,并结合检查情况督促引导城镇环卫企业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规范检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得泄露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否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