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公证机构保留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 | |||||||||||||
序号 | 类别 | 公证事项名称 | 索要证明材料名称 | 开具(核发)单位 | |||||||||
1 | 合同类 |
房屋买卖合同 | 1、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不动产权属凭证 4、房屋户籍关系核查情况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婚姻状况证明见注解5 3、房屋户籍关系核查情况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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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贷款合同 | 1、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主体资格证件 4、公司章程 5、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6、如提供抵押担保还需提供财产凭证 7、金融机构许可证 8、申请公证的合同文本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婚姻状况证明见注解5 3、主体资格证件见注解2 4、金融机构许可证由人民银行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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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 | 1、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如提供抵押担保还需提供财产凭证 4、抵押财产价值的评估报告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婚姻状况证明见注解5 3、财产凭证见注解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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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 1、身份证件 2、财产凭证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财产凭证见注解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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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 | 1、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主体资格证件 4、公司章程 5、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6、如提供抵押担保还需提供财产凭证 7、信托计划 8、金融机构许可证 9、申请公证的合同文本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婚姻状况证明见注解5 3、主体资格证件见注解2 4、财产凭证见注解4 5、评做报告由评估机构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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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协议 | 1、身份证件 2、事故认定材料 3、法医伤残鉴定 4、用工关系证明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事故认定材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 3、法医伤残鉴定由法医院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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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 1、身份证件 2、主体资格证件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法医伤残鉴定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法医伤残鉴定由法医院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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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合同 | 1、身份证件 2、主体资格证件 3、中标通知书 4、申请公证的合同文本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主体资格证件见注解2 3、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代理机构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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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 1、股东身份证件 2、公司章程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工商登记查询信息由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出具;会计或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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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 1、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2、主体资格证件 3、公司章程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婚姻状况证明见注解5 3、主体资格证件见注解2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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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继承 | 1、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财产凭证 4、死亡证明 5、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 6、被继承人的遗嘱(如有则提供) 7、被继承人原对夫妻共有财产的约定(如有则提供)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婚姻状况证明见注解5 3、财产凭证见注解4 4、继承人未到场且放弃继承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弃权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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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 | 1、身份证件 2、财产凭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如当事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并要求对其进行证明的,还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婚姻状况证明见注解5 3、财产凭证见注解4 4、亲属关系见注解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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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 1、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财产凭证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婚姻状况证明见注解5 3、财产凭证见注解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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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 1、身份证件 2、财产凭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如当事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并要求对其进行证明的,还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婚姻状况证明见注解5 3、财产凭证见注解4 4、亲属关系见注解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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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婚姻状况 亲属关系 收养关系 出生 身份 |
婚姻状况 | 1、 身份证件 2、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限于9个国家) 4、婚姻登记申请表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 |||||||||
亲属关系 | 1、身份证件 2、户口册 3、亲属关系证明 4、亲子鉴定报告(限于无公共档案记载情形)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亲子鉴定报告由法医院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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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 | 1、 身份证件 2、 户口册 2、 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3、 居委会(村委会)相关证明 4、亲子鉴定报告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亲子鉴定报告由法医院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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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 身份证件 2、户口册 3、 出生医学证明 4、 亲属关系证明 5、亲子鉴定报告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亲属关系证明见注解6 3、亲子鉴定报告由法医院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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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1、身份证件 2、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国籍公证) 3、户籍迁出或注销的证明 4、户口册等监护权证明(监护公证)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国籍公证) 、户籍迁出或注销的证明由公安部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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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投标 拍卖 现场公证 |
招投标 | 1、主体资格证件 2、主体资质证件 3、招标文件(含补遗) 4、法律法规中规定须审批或公告的,提供批文或公告 |
1、主体资格证件见注解2 2、主体资质证件见注解3 3、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发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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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 1、主体资格证件 2、主体资质证件 3、拍卖师资格证 4、拍卖须知及拍卖规则(含补遗) 5、法律法规中规定须审批或公告的,提供批文或公告 |
1、主体资格证件见注解2 2、主体资质证件见注解3 3、拍卖师资格证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发 4、拍卖须知及拍卖规则由拍卖公司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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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现场监督 | 1、主体资格证件 2、现场活动规则(含补遗) 3、法律法规中规定须审批或公告的,提供批文或公告 |
1、主体资格证件见注解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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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委托 声明 文书上的签名、印签、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
委托、声明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 1、身份证件 2、财产凭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婚姻状况证明见注解5 3、财产凭证见注解4 4、亲属关系证明见注解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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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上的答名、印鉴、日期属实公证 | 1、身份证件 2、申请公证的文书原件 | 身份证件见注解1 | |||||||||||
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 1、身份证件 2、申请公证的文书原件 | 身份证件见注解1 | |||||||||||
6 | 生存 死亡 经历 学历 学位 职务 职称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
生存 | 身份证件 | 身份证件见注解1 | |||||||||
死亡 | 1、身份证件 2、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3、死亡证明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亲属关系证明见注解6 3、死亡证明由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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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 1、身份证件 2、经历证明 3、经历中涉及职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提供相应证书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组织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3、职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由各职业资格、技术职称主管机关颁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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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1、身份证件 2、毕业证、学位证书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毕业证、学位证由毕业学校颁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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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1、身份证件 2、职务证明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职务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 |
经 | ||||||||||
职称 | 1、身份证件 2、职称证书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职称证书由各职业资格、技术职称主管机关颁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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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 1、身份证件 2、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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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保全证据 | 保全证据 | 1、身份证件 2、需要保全的证据或获取证据的线索 3、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利害关系见注解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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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非证明业务 | 抵押登记事务 | 1、身份证件 2、财产凭证 3、主合同、抵押合同 4、抵押物清单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财产凭证见注解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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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 | 1、身份证件 2、相关合同、司法、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提存物清单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履行义务的依据由人民法院、相关行政部门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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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事务 | 1、身份证件 2、相关合同、司法、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保管物清单 |
1、身份证件见注解1 2、履行义务的依据由人民法院、相关行政部门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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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离休干部荣誉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证件,核发机关为公安机关、军队、各国使领馆等。 2、主体资格证件是指公司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需提供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的核发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核发部门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 3、主体资质证件是指金融机构许可证、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基本货物采购资格证、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证、国际招标资格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拍卖经营许可证等能证明从事特定活动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证件,人民银行核发金融机构许可证、住建部门核发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各级发改委部门核发基本货物采购资格证、财政部门核发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证,商务部门核发国际招标资格证,国家发改委核发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证,商务厅核发拍卖经营许可证。 4、财产凭证指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林权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存拆、存单、股权证等能证明财产权属的凭证,核发机关为相应的登记部门,如不动产登记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车辆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 5、婚姻状况证明指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申请审查表、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核发机关为民政局或人民法院,对于一审判决离婚的还需提供该判决的生效证明,如境外登记的婚姻关系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相关婚姻证明材料。 6、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存在的证明,如当事人的人事档案或知道情况的单位、组织直接出具的证明等。 7、任一公证事项受理的前提,需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无与自然人的意识能力有关。意识能力是对自己行为所发生何种效果的预见能力,自然人有无意识能力属于事实问题,中国现行立法技术对心智正常人采取年龄主义划线,即达到一定年龄即认定其有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年满18周岁;而对成年精神病人,则采取个案审查制,法律规定要确认一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必须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而在一些若有若无的情形下,则很难辩识,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则只能由公证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一个人是否丧失心智,是否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需要综合考虑,所需提交的材料也不能一概而论。 (2)有无利害关系。利害关系是指公证申请人与公证事项具有实体法或程序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说,公证申请人与公证事项是否具有利害关系,要根据公证事项所涉及的实体法律关系或程序法律关系来判断申请人是否在其中有权利义务关系。在具体公证事项所涉及的实体法律关系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公证申请人享有一定权利或负担一定义务,则是适格的公证当事人。反之,公证申请人既不享有相应权利,又不负担相应义务,则公证申请人与公证事项之间无利害关系。公证当事人必定是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但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不一定都成为公证当事人。 (3)有无监护代理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由其监护人代理,必然需要提供监护关系的凭证。另外,对于一些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公证事项,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不得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