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管理,提高住宅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3年度宾川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8208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2.8208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0公顷,详见附表1。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我县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着力解决我县各类用地需求。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供应方式和时序,保持土地储备规模合理性,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真正发挥土地调节市场的重要作用。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方面。按照全县国有建设用地分布范围和住宅用地供需情况,由我县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地领导小组负责,对将列入年度供应的住宅用地进行分析研究,确保年度内住宅用地供应符合宾川县居民住宅用地需求。同时,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围绕计划供地时间,加快办理前期审批手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照招拍挂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供地。
(二)规划编制方面。着重从供给端入手,理顺政策体系,加强基础性制度研究,要调整和优化中长期制度和住房供给体系,依据市场需求,探索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布局的中长期规划,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研究走向深入。同时,要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按照土地市场的城市分类调整住宅用地供应比例。
(三)财政保障方面。规范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体制,构建保障性住房供给的长效激励机制,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宾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bc.gov.cn/。
附表1
宾川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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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 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 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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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宾川县 |
2.8208 |
2.8208 |
0 |
2.8208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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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即④=⑤+⑥,且④≥①*10%。
附表2
宾川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住宅用地类型 |
供应方式 |
计划供应时间 |
备注 |
1 |
宾川县BC2022-5号 宗地 |
宾川县金牛镇南片区桔乡路南侧 |
28208 |
住宅用地 |
拍卖 |
2023.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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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地根据本地区情况,可选填此表。
2.住宅用地类型按附表1的分类(商品住宅用地、共有产权住宅用地、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填写。
宾川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影像图(宾川县BC2022-5号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