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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两项补贴等相关定义

发布时间:2021-05-11   浏览次数:   【字体: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父母双方生重病或重残、父母双方被判刑或一方被判刑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籍未成年人。

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辖区内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人

两项补贴:(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宾川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宾川县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7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40元。

(二)做好补贴对象认定工作的政策衔接

根据省州要求,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即困难重度残疾一级,每人每月可享受120元(50元+70元),困难重度残疾二级,每人每月可享受90元(50元+40元)。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但不得重复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孤儿:父母双亡或法院宣告父母死亡的0-18岁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生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生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者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生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重病原则是指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认定的高血压II-III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癌、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地方性氟骨症、克山病及艾滋病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