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一)资助对象、标准和时间
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
资助时间:2021年9月-2022年8月
认定时间:2021年8月15日——10月15日,未在时间段申请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可在下一年申请下一年度资助。
(二)认定流程
1.2021年7月已经毕业的,不再纳入2021年度资助范围。
2.2021年9月新入学的(含专升本和新考上研究生的),需提供《云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工作流程》规定的相关材料,还未开具到在读证明的,可根据录取通知书先认定,10月15日前补齐在读证明。并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材料清单:1.孤儿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2.孤儿父母证明;3.在读证明;4.申请书;5.孤儿本人银行卡复印件;6.云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审批表)。
3.2020年已经纳入资助范围的且还未毕业的,只需提交2021年度在读证明(2021年9月以后出具的),并存入之前的档案中保管。
相关证明模板请参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通知》中的附件。各州市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辖区内拟纳入“助学工程”保障的孤儿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省厅。省厅未审核前,不要将拟资助孤儿名单导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助学工程模块中。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一)省级资助对象、标准和时间
资助对象:2021年6月参加高考且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进行身份认定且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2000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资助时间:资金下拨1个月内发放到位。
审核时间:2021年8月15日——10月15日,未在时间段申请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可在下一年申请补领。
(二)部级资助对象、标准和时间
资助对象:2021年参加高考并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和专科高等院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进行身份认定且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6000元(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筹集和资助)。
审核时间:第一批8月25日前,第二批9月15日前。纸质材料于9月20日前邮寄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未在时间段申请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发放助学金后实际未入学的给予退回。
(三)审核流程
县级初审、收集材料,州市级复审并汇总填报《XX州(市)202X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情况统计表》,省级复核。一次审核后,同时享受部级和省级的资助。
(四)相关材料电子版: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身份证(9月15日前报);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相关证明(10月15日前报);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身份证(9月15日前报);
3.高中毕业证复印件(10月15日前报);
4.录取通知书(9月15日前报);
5.在校在读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9月15日前报);
6.申请书(10月15日前报);
7.本人银行卡复印件(9月15日前报);
8.云南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审批表(10月15日前报)。
注意:1.审批表请使用省厅制作的统一制式模板,未使用的,一律审核不通过。
2.就读国内院校的,所就读学校需为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全日制院校。就读国外院校的,所就读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认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jsj.moe.gov.cn/)上可查询到的学校。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21年是省级、部级两项资助同时享受,为便于统计,汇总表请统一使用2021年8月26日下发《XX州(市)202X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情况统计表》,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资金漏发、错发的,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