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居镇国家级公益林2020年度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兑现使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提高公益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实施好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确保将我镇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补助资金兑现到相应的林权所有者,发挥好资金效益。根据《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宾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宾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宾川县2019年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宾林联发〔2019〕3号)、《云南省宾川县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修编方案》、《国家级公益林2017年落界成果》、《宾川县2018-2020年森林管护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成立领导组,负责协调解决我镇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补助资金兑付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监督集体所有者认真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好政策补偿资金。
组 长:代 磊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罗学智 镇武装部部长
陈丽梅 镇纪委书记
成 员:罗志勇 镇林政资源管理站站长
杨朝李 镇财政所所长
胡 彪 镇农村集体财务双代管中心主任
杨天泽 宾居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余永平 杨官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胡荣钧 石马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赵迎风 毘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孙 勇 龙口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余 璞 清河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曾元忠 龙泉村总支书记、主任
杨利恒 乌龙坝村党总支书记
熊光荣 乌龙坝村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林政资源管理站,由罗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镇林政资源管理站陈映美、王普锋、普艳锋及宾居镇财政所、宾居镇双代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公益林建设、资源管护、林权所有者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和使用”为工作重点,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宾居镇2020年度国家级公益建设及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和管理使用工作。
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及资金下达情况
按2017年省州批准实施的《云南省宾川县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修编方案》,县下达我镇2020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61400亩,补偿资金614000元,其中林权属集体的59751.1亩,补偿资金597511元,林权属个体的1648.9亩,补偿资金16489元,所下达的经费全部为兑付给林权所有者生态效益经济补偿费。
三、补偿标准、对象及面积
2020年度上级下达我镇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10元/亩/年。
(一)龙口村委会
补偿面积6102.8亩,其中村委会面积2568.2亩25682元,沙小小组579.8亩5798元,沙上小组12.4亩124元,沙西小组10.9亩109元,李家庄小组47.8亩487元,水常小组1019.3亩10193元,沙中215.5亩2155元,个体80户1648.9亩16489元,合计6102.8亩61028元。
(二)毘村村委会
补偿面积6680.7亩,其中上毘村二组373.1亩3731元,上毘村三组309.9亩3099元,上毘村四组363.3亩3633元,下毘村一、二组942.5亩9425元,下毘村三、四组574.2亩5742元,水磨箐一组917.6亩9176元,水磨箐二组979.5亩9795元,新庄小组702.6亩7026元,斜角冲小组1518亩15180元,合计6680.7亩66807元。
(三)杨官村委会
补偿面积5559亩,其中村委会面积5559亩55590元。
(四)石马村委会
补偿面积1477.4亩,其中村委会面积1477.4亩14774元。
(五)清河社区
补偿面积1456.7亩,其中社区面积1456.7亩14567元。
(六)宾居社区
补偿面积10659.6亩106596元,其中社区面积10659.6亩106596元。
(七)龙泉村委会
补偿面积386.8亩,其中村委会面积386.8亩3868元。
(八)乌龙坝村委会
补偿面积29077亩,其中李子园小组7170.1亩71701元,大箐小组15423.1亩154231元,乌龙坝老村小组4271.2亩42712元,乌龙坝新村小组1609.1亩16091元,小龙潭小组603.5亩6035元,合计29077亩290770元。
四、补偿资金兑付方式
林权属集体所有的补偿资金通过宾川县农村商业银行宾居支行划账兑付到镇农村集体财务双代管中心各村(居)委会相应的集体帐户,各村(居)委会统筹再按小组面积划拨相关小组管理使用,林权属个体所有的补偿资金由宾川县农村商业银行宾居支行通过农户一折通兑付。
五、相关要求
(一)镇属辖区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毁林开荒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如若发生扣付或停付相应补偿资金用于支付组织火灾扑救、植被恢复营造林等工作经费。
(二)各村(居)委会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开展对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及公益林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为确保各项相关工作有效开展,各村(居)委会可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统筹部分集体补偿资金用于开展辖区范围公益林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补偿资金均山到户的,村民小组必须积极协调组织林权所有者认真开展森林资源巡查管护,确保辖区生态资源安全,做好辖区公益林建设相关工作。兑付到村、组集体的补偿资金,各村、组要认真按《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结合各辖区实际,合理分析研究,规划投资做好公益林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林区防火设施建设、购买扑火装备、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统巡统护人员补助、森林火灾扑救等)的基础上,结余的补偿资金可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不得分摊兑付到户(人)。
(三)各村、组使用相关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时,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召开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进行一事一议讨论后按合法程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相关决议;填报《集体公益林资金使用备案审批表》时,须附资金使用方案、一事一议相关会议记录及形成的决议,一式三份,报领导组办公室;经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合格签署使用意见后上报镇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提取使用相关数额补偿资金。
(四)镇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公益林保护管理职责,积极组织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建立护林公约和自发护林,形成专业护林、兼职护林与群众自觉护林相结合的公益林保护管理格局。各相关林权权益人要切实承担管护责任,签订管护责任承诺书和委托管护合同书。根据《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宾川县2018-2020年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按“县定,镇统聘、统用、统管,县核发相关劳务费”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统筹聘用21人,由镇林政资源管理站统一组织、管理,开展镇属辖区公益林日常巡查管护工作,确保林区安全和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五)集体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各辖区要及时研究制定使用方案,不得随意囤积和违规使用资金,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