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宾川县惠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
公司经营资格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06号)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终止宾川县惠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资格的函》(云金监管〔2021〕3号)要求,于2021年2月7日起终止宾川县惠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
目前,该公司未能按相关要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现向社会公告:
宾川县惠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贷款经营资格已于2021年2月7日终止,经营资格终止后,该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业务,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此公告
宾川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