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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财政局 宾川县民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2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财政局宾川县民政局

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75号)要求,现下达你2023年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支出请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三、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

县民政局、各乡镇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县民政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监管工作。要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和省、州相关要求。县民政局、各乡镇要支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工作,在完成指标分配后,及时提供项目基础数据、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按照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基础数据、支付数据及绩效管理信息录入工作。县民政局、各乡镇对提供的数据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凡涉及部门、乡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滞录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1)

宾川县财政局               宾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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