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财政局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达宾川县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项目
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金牛镇、鸡足山镇、平川镇人民政府:
根据《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关于下达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22〕128号)文件精神,现将宾川县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我县3个试点村(即:金牛镇彩凤村委会丰家湾村民小组、鸡足山镇沙址村委会寺前村民小组、平川镇盘谷村委会端庄村民小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保留民族优秀传统建筑风貌、满足农房安全稳固,合理分隔卧、厨、厅、卫功能,提升采光、保暖、隔音、防火等性能,规范太阳能、电线电路等设施,构建现代民居功能及相关设计费用;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瞄准对象中的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对象中的“两类家庭”(即: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在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房功能,统筹整村推进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试点工作。
二、各乡镇应对试点民族地区低收入群体实施农房功能情况动态监测,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改造范围,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实现低收入群体农房功能提升。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确保试点地区农房在保留民族优秀传统建筑风格和满足安全稳固的基础上,合理分隔卧、厨、厅、卫功能,提升保暖、隔音、防火等性能,升级成为具有现代居住功能的传统民居。
三、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项目试点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使用,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村〔2022〕112号)》等文件要求,统筹使用省级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资金在年内形成100%的支出。
附件:宾川县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任务数和补助资金分配表
宾川县财政局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
宾川县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
接续支持)试点任务数和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部门、乡镇 |
年度目标任务数 (户) |
本次下达资金(万元) |
备 注 |
1 |
县住建局 |
|
29.568 |
|
2 |
金牛镇 |
96 |
46.848 |
|
3 |
鸡足山镇 |
72 |
35.136 |
|
4 |
平川镇 |
96 |
46.848 |
|
合 计 |
264 |
158.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