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宾川县财政局 宾川县水务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水利救灾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财政局  宾川县水务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水利救灾部分)的通知

平川镇、钟英乡、拉乌乡、乔甸镇、大营镇、金牛镇、宾川灌区管理局:

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水务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水利救灾部分)的通知》(大财农〔2021〕114号)文件要求,经宾川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30万元下达给你们。支出列“2130314防汛”功能科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水利救灾资金的重要性。

请相关乡镇和宾川灌区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到水利救灾资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将水利设施水毁工程修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确保投入长期发挥效益。

二、精心组织,快速实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本次下达的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水利设施水毁工程修复支出,并按照《云南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农〔2021] 33号)管理。收文后,在“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上尽快完成项目挂接,争取尽早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各相关乡镇和单位要尽快组织项目实施,突出防汛水毁工程修复措施,确保尽早建成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三、突出绩效目标管理

请相关乡镇和宾川灌区管理局完成绩效目标录入工作,并填写绩效目标表,于10月25日前上报县财政局、县水务局。绩效目标表填报要与防汛救灾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要能清晰反映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项目区域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县财政局联系电话:7141945,县水务局联系电话:7142670)。

宾川县财政局                  宾川县水务局

                                       2021年10月19日   

宾川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