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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乡村振兴局局长翁显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乡村振兴局局长翁显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经中共宾川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宾川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宾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816日至20221212日,对翁显同志任宾川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宾川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翁显同志和宾川县乡村振兴局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宾川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宾川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综合股、项目管理股、信息统计股、产业行业扶贫股4个内设机构。20216月宾川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宾川县乡村振兴局,由宾川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全县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

宾川县乡村振兴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实有15人(含机关工勤1人,借调人员3人),退休人员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无公函接待支出58429.50元。

2. 政府集中采购不规范

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年初预算支出92657.26元。

4.未上缴存量资金40581.99

5. 大额使用现金。

6.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7.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448782.46元。

8.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宾川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无公函接待支出58429.50,要求宾川县乡村振兴局接待工作严格按《大理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十不准”》文件精神执行,无公函公务接待今后杜绝发生;对政府集中采购不规范,要求宾川县乡村振兴局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年初预算支出92657.26元,要求宾川县乡村振兴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年初预算支出今后杜绝发生;对未上缴存量资金40581.99要求宾川县乡村振兴局全额上缴财政;对大额使用现金问题,要求宾川县乡村振兴局今后工作中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要求宾川县乡村振兴局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及整改,做到账实相符,并将清查盘点及整改结果报宾川县审计局;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448782.46元,要求宾川县乡村振兴局对上述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整改,并将清理整改结果报宾川县审计局;对会计核算不规范,要求宾川县乡村振兴局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并将整改结果报宾川县审计局。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宾川县审计局建议:严格执行《大理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十不准”》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向政府采购机构提前报送采购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宾川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结算效率和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宾川县乡村振兴局高度重视,及时认真进行了整改。对无公函接待、政府集中采购不规范公务用车超预算支出的问题,积极安排部署进行了完善整改。并采纳了审计提出的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规范政府集中采购及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和公示制度,规范管理公务用车的建议;对未上缴存量资金40581.99元,已及时上缴财政;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已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及整改;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448782.46元,已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整改;对会计核算不规范,已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具体整改结果由宾川县乡村振兴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