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宾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4月25日,对宾川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健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县卫生监督所。
一、基本情况
县卫健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宾川县中医药管理局、宾川县防治艾滋病局牌子,是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内设8个股室,核定人员编制15人,2022年末实有人员19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下辖独立核算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医疗卫生事业单位17个。
(一)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1.财政预算资金收支情况: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575.83万元(基本支出347.87万元,项目支出1227.9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598.77万元(基本支出364.23万元,项目支出1234.54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转入14.68万元,财政拨款结转调整54.9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累计结转结余 46.64万元。
2.其他资金收支情况:2022年其他收入5.00万元,其他支出8.68万元,上年结转9.3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64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结转结存资金3.74万元。县卫健局2022年末结转结存2019年以前党代表活动经费3.74万元,已形成部门存量资金,未缴财政。
(二)罚没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反映。县卫生监督所2022年罚没收入14.52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反映。
(三)应交未交财政性资金5.28万元。县卫生监督所2022年末结存2018年承建单位退回多付综合楼建设款5.28万元,已形成结余财政性资金未交回财政。
(四)县卫生监督所会计核算不规范,多个会计科目核算反映不准确,不能准确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宾川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应缴未缴财政的存量资金3.74万元,责令县卫健局限期上缴财政。对下属县卫生监督所罚没收入14.52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反映的问题,责成将罚没收入纳入单位财务核算反映,完整反映单位经济业务;对结存2018年承建单位退回多付综合楼建设款5.28万元形成结余财政性资金未交回财政的问题,鉴于县卫生监督所审计期间已将资金上缴县财政,审计不再进行处理;对会计核算不规范,多个会计科目核算反映不准确,不能准确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事项,责成县卫生监督所自行对单位账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将清查结果报我局备案。
为加强今后财务管理,宾川县审计局向县卫健局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宾川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接待单位应当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清单列为财务报销凭证,不能使用零星费用报销审批单代替。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卫健局已积极组织整改。对应缴未缴财政的存量资金3.74万元,已及时上缴省财政。并督促下属县卫生监督所将罚没收入14.52万元纳入单位财务核算反映,进行了账务调整;对结存2018年承建单位退回多付综合楼建设款5.28万元形成的结余财政性资金,审计期间已将资金上缴县财政;对会计核算不规范,多个会计科目核算反映不准确的事项,县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了财务全面清查核实,并于2023年8月已将清查结果报我局备案。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县卫健局已积极采纳。
具体整改结果由县卫健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