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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拉乌乡原乡长毕政高同志任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拉乌乡原乡长毕政高同志任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通知〉》厅字201739号第二十六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逐步探索和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以及《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的通知》云审发20176号第七条“审计结果公告的种类。(七)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审计结果”之规定,中共宾川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宾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8月8日至11月4日,对毕政高同志2018年10月至2022年7月担任拉乌彝族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拉乌乡政府)乡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拉乌彝族乡(以下简称拉乌乡)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情况、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规划情况等16个方面的内容。并对省审计厅下发的妙姑苴农村宅基地占用基本农田疑点图斑1个进行了现场抽查核实。同时,重点抽查了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下设机构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单位,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任职情况

毕政高同志自201810月至20227月担任拉乌乡政府乡长,负责拉乌乡政府全面工作。

(二)拉乌乡整体情况

1.自然状况

拉乌乡国土面积241.5平方公里,位于宾川县东部,是金沙江大支流渔泡江上游著名的林区乡,国家级生态乡镇,其境内高山河谷相间,最高海拔3241米,最低海拔1310米,年平均气温15.7℃,年降雨量860mm。全乡有林地面积224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为92.21%;辖区内河流属长江流域金沙江水系,有主要干流(清水河)1条,重要支流(桃园箐河、来凤溪河、张家湾河、响水河)4条,村级河湖(渠道)53条;辖区内有煤、页岩矿等矿产资源,未设有矿权人。

2.行政管辖

拉乌乡辖7个村委会、47个自然村、68个村民小组。

3.社会状况

拉乌乡有308910605人,居住有汉、彝、白、苗、黎、土、壮、傈僳8个民族,其中彝族人口占48.2%,是全县最边远的少数民族山区乡、大理州11个少数民族乡之一。

4.经济状况

拉乌乡主要经济收入以核桃、烤烟为主。2018年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17204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08元、财税收入801.6万元;2019年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19134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88元、财税收入882.45万元;2020年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21048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27元、财税收入941.15万元;2021年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23405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568元、财税收入1066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意见和责任界定

(一)基本农田管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经审计核实,任期内,新田村委会妙姑苴小组周洪武户未办理备案审查手续,在基本农田面积内建盖有0.3亩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部分用于种植设施部分用于养殖设施)。拉乌乡政府应对该户建盖的农业设施用房依法进行处理。

(二)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经审计核实,任期内拉乌乡发生20203.15火情,发生地点为来凤溪村委会杨家坟山,过火面积18公顷。20203.30火灾,发生地点为碧鸡村委会茶山水井,过火面积58公顷。20214.26火灾,火源发生地在拉乌乡辖区外,波及来凤溪村老古董山,形成过火面积74公顷,以上火情、火灾累计造成损毁林业面积150公顷。拉乌乡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措施,杜绝森林火情火灾对森林生态环境的破坏。

对于上述第1项问题,主要是履行基本农田管护主体责任不到位,毕政高同志负有领导责任;2项问题,主要是履行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毕政高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评价意见

根据毕政高同志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结合审计结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据《云南省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对毕政高同志任拉乌乡政府乡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总体评价意见为:较好。

四、审计建议

(一)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以争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契机,立足本乡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细化相关制度体系,按照规划目标,制定年度计划,切实抓好落实,高质量推进全乡生态文明建设。

(二)强化乡政府资源环境管护意识,依法有效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履行资源环境的监管过程中,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三)在实施对资源环境的监管中,进一步加强工作台账和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工作事项记录完整,档案规范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资源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体系,并适时组织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将相关损害降到最小。

(五)进一步强化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完善每个水源点保护设施、划定保护区、制作标志牌、矢量边界,涵养好水源,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中共宾川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宾川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意见书》宾审委办意〔20223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拉乌乡人民政府进行了整改:

(一)针对基本农田管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经拉乌乡提供的相关整改资料核实,该户已于2020年列入了县自然资源局卫片违法用地清单整改台账,疑点图斑编号为:53292488568,且该户为202073日前的违规占用耕地设施用房,并根据20207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对该户进行了固化处理,纳入了分类处理台账,待统一的处置办法出台后进行处置。

(二)针对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拉乌党委政府针对产生火情、火灾的具体因素,先后修建了3条防火通道,完善制定了《2023年拉乌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及时印发了《拉乌彝族乡关于全面进入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告》,进一步加强了森林防灭火措施管理,并作了专门的会议部署安排,明确了防火目标,深化了防火目标责任制管理。另外审计意见书中提出的审计建议5条已被拉乌乡党委政府完全采纳,并结合实际工作加以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