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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县城至力角集镇供水一体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9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县城至力角集镇供水一体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宾川县审计局对宾川县水务局负责建设的宾川县县城至力角集镇供水一体化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开展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覆盖力角镇、鸡足山镇、金牛镇、县职业中学,解决了1所学校、10个村委会的69个村民小组共33097人的人畜饮水问题。项目概算批准总投资16,494.56万元,设计总工期为24个月,分3期实施,每期8个月。因资金条件受限和充分利用现有供水管网,县水务局报经宾川县人民政府同意,工程概算总投资由1.65亿元压缩到1.15亿元。该项目2020年3月开工建设,工期240天。工程于2021年3月全面竣工。

该项目基本履行了建设管理程序和基本遵循了相关制度,工程财务基本规范,但审计也发现,还存在建设用地未获批、勘察设计未招标、购置自用资产未处置、多计结算价、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资金结余未及时收回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建设用地未获批准,涉及违法用地19.69亩。

经查,该项目水厂占地图斑编号QTFN681未办理用地手续。宾川县水务局于2021年10月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整改中,宾川县人民政府以该项目水厂总用地面积19.69亩向州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将县城至力角集镇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厂建设项目纳入宾川县国土空间规划的承诺》。截至目前,该项目建设用地未获批准。

(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880.32万元未进行公开招标。

该项目勘察设计经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委托宾川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作为宾川县力角镇人畜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宾川县水务局与宾川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于2018年5月15日签订了《云南省宾川县力角镇人畜饮水工程实施方案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约定按照云南省宾川县力角镇人畜饮水工程实施方案勘测设计费最终以该工程批准的勘测设计费为计费依据进行工程勘测设计费结算。该项目批准工程勘察设计费880.32万元,宾川县水务局已向宾川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支付该项目勘测设计费880.32万元。该事项未进行公开招标。

(三)使用建设资金49,027.00元购置了13项68件办公及生活用具等自用资产,截止审计期间尚未办理该项资产交付处置。

(四)多计结算价形成多付工程款107,044.54元和多计工程价款29,925.17元

1.该项目1、3、4、5、6、7标段竣工结算价新增单价认定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结算,多付工程价款107,044.54元。

本工程未按合同专用条款15.4.3约定办理新增单价竣工结算。实际对新增单价竣工结算价1517857.54元,按合同约定该部分应为1410813.00元,形成多计、多付工程价款107044.54元,其中:第一标引水管工程多付工程价款为21663.87元;第三标输水主干管工程多付工程价款为4522.86元;第四标1#输水分、支干管,大会、海良、渔棚村委会配水工程多付工程价款为2784.59元;第五标2#输水分、支干管,大会、张家、周能村委会、小河底村民小组配水工程多付工程价款为10276.11元;第六标3#输水分干管,力角、自和村委会祥-宁公路以西村组配水工程多付工程价款为13959.64元;第七标4#输水分、支干管,力角、自和村委会祥-宁公路以东村组配水工程多付工程价款为53837.47元。

2.水处理厂工程多计工程价款29,925.17元。

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弃碴场紧邻施工场地在1km以内。但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结算价挖一般土方工程量5543.20 m³运距仍按5km全费用综合单价17.40元/m³办理,应按实际运距1km计算挖一般土方全费用综合单价为12.26元/m³,形成多计工程价款28492.05元。竣工结算价挖沟槽土方工程量299.19m³按5km运距全费用综合单价21.09元/m³办理,应按实际运距1km计算挖沟槽土方全费用综合单价为16.30元/m³,形成多计工程价款1433.12元。

(五)建设项目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资金结余92563.68元未及时收回。

1.力角镇征地补偿资金结余54150.00元

力角镇实际完成永久征地40.92亩,施工临时征地65.65亩。截止2021年11月19日,力角镇收到征地补偿资金3000000.00元,完成补偿资金兑付196户次,金额1,372,914.80元,支付农户管道维修费8,909.00元,退回县水务局补偿结余资金1,518,176.20元。审计后,力角镇于2021年12月22日兑付两户遗留问题征地补偿45850.00元,力角镇征地补偿资金结余为54150.00元。

2.鸡足山镇征地补偿资金结余38,413.68元

鸡足山镇实际完成永久征地0.522亩,施工临时征地85.01亩。截止2021年11月19日,鸡足山镇收到征地补偿资金1,220,000.00元,完成补偿资金兑付162户次,金额1,181,586.32元,已完成项目全部征地兑付。征地补偿资金结余38,413.68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宾川县审计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建设用地未获批准问题,要求宾川县水务局应尽快商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未进行公开招标问题,鉴于该事项已报请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且项目已实施完成,责成县水务局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招标规定。对使用建设资金购置办公及生活用具等自用资产未办理该项资产交付处置问题,要求宾川县水务局对该资产按程序进行上报批准处置。对多计结算价问题,要求宾川县水务局限期收回多付工程款,账务调整多计工程款。对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资金结余未及时收回问题,要求宾川县水务局将下拨征地移民安置补偿结余资金全额收回并上缴财政统筹使用。

为加强今后的项目管理,宾川县审计局提出了七条建议。一是继续跟踪工程建设用地审批事项,解除违法用地状态。二是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内容与招标内容的一致性。三是严格管理使用建设资金购置的自用资产。四是加强对借出资金管理,积极催收并偿还相关债务。五是继续做好项目运行跟踪,保障项目发挥效益。六是加强征地移民安置补偿工作的严格管理。七是严肃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宾川县水务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并于2022年3月3日在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公告。工程建设用地未获批准问题,已于2021年10月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向宾川县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汇报解决。对工程勘察设计未进行公开招标问题,县水务局承诺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招标规定。对使用建设资金购置办公及生活用具等自用资产未办理资产交付处置问题,宾川县县城至力角集镇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管理局已将计算机、复印机、文件柜3项9件交县水务局登记使用,将冰箱、冰柜、消毒柜3项3件交县水投公司登记使用,其他7项56件办公、生活用具分别按照44件交县水务局、12件县水投公司登记使用。对多付工程款和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县水务局分别函告1、3、4、5、6、7标段施工单位并约定,对多计结算价形成多付工程款107,044.54元分别在各施工单位待支付的质保金中扣减;并对水处理厂工程多计工程价款29,925.17元作了调整账目。对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资金结余未及时收回问题,县水务局已分别向鸡足山镇收回结余资金38413.68元,鉴于力角镇2022年1月20日提供了漏计已兑付的征地补偿款4567.00元,向力角镇收回实际结余资金49583.00元,总计87996.68元已于2022年2月23日全部上缴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