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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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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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员工代远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编号: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劳鉴2024年 5329992024CC00407),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代远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劳鉴2024年 5329992024CC00407)。内容如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经劳动能力专家组鉴定,代远财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情况,敬请致电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72-7149698。
    特此公告   


                             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