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6期)

发布时间:2022-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行《大理州2022年食品安全抽

检监测工作计划》时,发现存在健康风险的问题食品,涉及我县2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宾川县玉食坊包子铺销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宾川县玉食坊包子铺在宾川县金牛镇育英路销售的“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对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检验报告后及时联系当事人进行核查处置,经查,2022年8月23日当事人加工制作了该批“油条”共24根,约1.5公斤,用于抽样检验8根,剩余16根全部销售完,现已无库存。在核查处置中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反应情况,由于加工量小,该批“油条”已全部被零散消费者购买,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未能召回不合格产品,目前无群众反应不良情况。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宾川县玉食坊包子铺销售不合格“油条”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处理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错态度较好,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王红梅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王红梅在宾川县金牛镇桑园河农贸市场销售的“姜”经抽样检验铅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对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检验报告后及时联系当事人进行核查处置,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16日从金牛镇新嘉源批发市场采购了“姜”15公斤,其中用于抽样检验6公斤,剩余9公斤全部销售完,现已无库存。在核查处置中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反应情况,由于是生鲜蔬菜,进货量小,该批“姜”被零散消费者购买,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未能召回不合格产品,目前无群众反应不良情况。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王红梅销售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了经营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处理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错态度较好,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第三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