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编号: 宾卫医技备字(2020)第01号
备案机关:宾川县卫生健康局 备案时间:2020年8月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16〕22号),现将宾川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备案开展的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予以公示。
宾川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
如发现医疗机构或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请及时向宾川县卫生监督所或宾川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股实名举报,我局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监督电话:宾川县卫生监督所:7144555 ; 宾川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股:7148674
云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
序号 |
医疗技术名称 |
备案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技术应用科室 |
技术应用 医师姓名 |
同意备案级别 |
备注 |
1 |
医用高压氧治疗 |
宾川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宾川县金牛镇白羊路207号 |
儿科 |
钮春艳 |
同意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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