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城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州城镇顺兴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精神,经宾川县顺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州城镇顺兴煤矿申请,州人民政府已将顺兴煤矿列入我州直接关闭退出煤矿清单。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7日发布了关于宾川县顺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州城镇顺兴煤矿关闭退出的通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关闭煤矿“七条标准”依法实施关闭,现就决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闭退出煤矿
宾川县顺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州城镇顺兴煤矿
二、关闭退出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
三、关闭退出标准
(一)由县级相关部门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等有关证照。
(二)停止电力供应,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施设备。
(三)停止供应火工品,注销爆炸物品使用证和存储证,收缴剩余火工品。
(四)矿井井筒完全毁闭、填实,拆除地面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并设置醒目的煤矿关闭标识牌。
(五)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
(六)遣散煤矿所有从业人员。
(七)煤矿相关资料整理成卷,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存档。
四、有关要求
(一)煤矿企业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拖欠职工工资、工伤赔付、职业病赔付及矿地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并积极配合做好煤矿关闭工作。
(二)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关闭煤矿的相关工作。
(三)产能置换指标按省州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宾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