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 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宾卫医罚[2020]第0003号 |
徐国祥设置的西医行医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西医诊疗活动案 |
徐国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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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祥 |
2020年7月12日卫生监督员现场检查查见:1、徐国祥西医行医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在宾川县力角镇力角村委会桃园村38号,自己家中擅自开展西医诊疗活动; 2、徐国祥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宾川县力角镇力角村委会桃园村38号,自己家中擅 自开展西医诊疗活动;3、徐国祥西医行医点进大门右手边,老房子内一间房子内有两张 诊疗桌、上面摆放着两只使用过注射器,药品若干,桌子旁边两张木床,上面摆放了使用 过和未使用过的药品若干,墙上挂着使用过的输液管若干,进大门左手边房间内有7箱液 体及药品。(有照片为证)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给予:1、没收药品、医疗器械8箱;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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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履行处罚决定,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 |
宾川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7月27日作出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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