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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0-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按照省、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现将《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的听证报告》予以公布,并在即日起送达各位听证代表。听证报告将作为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布局和审批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件:

《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2020127

附件:

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

2020127日)

为进一步加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和监管工作力度,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起草了《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广泛征求了宾川县人大代表、宾川县政协委员、宾川县卷烟零售户和拟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宾川县消费者、宾川县社会公众的意见,并作了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为了在行政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布局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省、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于2020122日在云南省宾川县烟草分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了《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20201023日,县烟草专卖局在宾川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宾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的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20201112日,县烟草专卖局确定了听证主持人,分别明确了县烟草专卖局的2名同志作为决策发言人和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的1名同志作为听证监察人;核实确定了听证代表23名,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利害关系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指定了2名工作人员作为听证记录人。

(三)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20201112日,县烟草专卖局在宾川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宾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的公告》(2),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并将《规划(草案)》等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0122日,听证会在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曹建旺主持,来自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的2名决策发言人,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的1名听证监察人到会。其他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为:听证代表到会21名(符合规定人数),并特别邀请了宾川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读听证事项,听证会纪律,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二)决策人言人说明决策草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

(三)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四)决策发言人作最后陈述;

(五)归纳和总结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六)请听证代表、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七)听证监察人出具监察意见书。

三、听证代表意见建议情况

到会听证代表均在听证会上作了发言,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草案)》的内容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归纳如下:

()《规划(草案)》获得参会代表高度肯定和认可。其一,合理布局规划科学、合理,确实可行;其二,零售户总量+间距的设置符合市场要求,规划的制定基本上保证了卷烟消费者购买卷烟的便利性,又维护了经营户的经营利益;其三,该草案关于中小学校校内及其出入口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充分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承担起烟草企业的社会责任。其四,该草案对于社会特殊群体给予政策扶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展示出烟草行业的使命担当。

(二)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其一,《规划(草案)》中第四条关于“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区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旅游景点,各类车、航站,高速路服务区”中,听证代表建议旅游景点后注明“重点防火区域和单位除外”,主要考虑到部分景区,例如鸡足山景区属于防火重点单位,实行整个景区禁烟的规定,因此重点防火区域和单位应当禁止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其二,部分听证代表提出,存在卷烟零售户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希望烟草专卖机关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其三,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中小学校校内及其出入口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幼儿园也应该考虑在内;其四,特殊人群优先办理,其中提到建档立卡户优先办理,目前是正常的,但是今年全国脱贫,明年11日该规划实施,那到时候是否还存在建档立卡户这种说法?建议在称谓上更加严谨一些;其五,希望宾川县烟草专卖局严格执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依法依规做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服务、依法行政,服务好城乡一体化建设,引导和管理零售户在经营中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三)州烟草专卖局建议:为与省州烟草专卖局文件保持一致性,对各县级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中使用“规定”的,统一修改为规划

四、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应当尽可能充分尊重和采纳听证代表的意见。

《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修改为《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

对于存在卷烟零售户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问题,县烟草专卖局严格规范、不折不扣的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县烟草专卖局要求零售户店铺内粘贴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志、公布举报电话,并与零售户签订承诺书,庄重承诺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同时,县烟草专卖局将更进一步重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并重的原则,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监督。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规划(草案)》第四条的建议,县烟草专卖局考虑到重点防火区域和单位明确禁止携带火种,零售点布局包括这些区域不再具有实际意义,同时也为响应林业部门重点林区保护的相关规定,县烟草专卖局同意部分采纳该建议。因森林等景区同时存在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在这些服务行业的聚集区仍存在可吸烟的区域,县烟草专卖局将对这些服务行业的聚集区许可证办理从严审批、严格控制,对这些服务行业的聚集区外禁止办证。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中小学校校内及其出入口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幼儿园也应该考虑在内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条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中、小学校周围之规定,并未将幼儿园列入禁止性范围,因此我局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设置禁止性条件。但基于公共利益需求、充分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我局对幼儿园周边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将参照中小学周边,从严审批、严格控制。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2021年始特殊群体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称谓是否严谨的建议。我局在制定本规划(草案)时,“建档立卡贫困户”仍为国家官方认可的正式称谓,在本规划中予以保留,为避免其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称谓发生变化,在规划中特殊群体里增加第8类:8、国家政策规定、号召、倡导应当予以政策扶持的其他特殊群体。

(六)基于《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得到了听证代表的普遍认可,我局将严格按程序做好出台《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后续工作,对此《规划》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后,正式公布实施,并在今后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受理和核发工作中,严格按照此《规划》实施,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