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5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收回宾川县世外鹿园梅花鹿养殖基地等11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许可证,并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宾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