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宾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供销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维护党中央对供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承担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加强对本系统内烟花爆竹等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指导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积极培育系统内龙头企业,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三)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市场和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开拓城乡市场,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和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实施开放办社,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加强供销合作社与社会各部门、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与联合,吸纳各种经济成份的组织和个人加盟供销合作社,拓展供销合作社发展空间,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为全县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民提供信息网络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农民社员、合作经济组织及供销合作社的建议,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提出扶持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六)组织开展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培养合格的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人才,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依照章程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职责,指导和督促全县供销合作社企业经营管理。 (八)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参与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的拟订,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体系建设。 (九)代表宾川县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活动,加强与各级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合作与交流。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宾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机构
二、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杨建军同志:主持联社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综治维稳、老龄老干、群团等工作。挂钩联系牛井基社、力角基社、振兴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主任许爱家同志:主持联社理事会全面工作。负责行政、经济、国家安全、保密、档案、信息、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信访、普法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兴业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储运公司。挂钩联系平川基社、古底基社、拉乌基社。
党组成员、副主任周玉香同志: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财务会计、审计、社会保险、社有资产监管、职业培训、工青妇、红十字、残疾人、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分管财务会计与资产管理股、土产公司。挂钩联系宾居基社、大营基社。
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赵瑞玲同志: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分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网络安全、合作指导、经济发展、产业培植、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综合业务股、联贸公司。挂钩联系乔甸基社、州城基社、鸡足山基社。
三、内设股室
内设股室:办公室、财务会计与资产管理股、综合业务股。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供销街4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6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7143289
负责人:许爱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