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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宾川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理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1)和《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川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197号)和《宾川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宾川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宾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宾川县统计局是宾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宾川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牵头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宾川县委、宾川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立和管理统计信息网络和网上直报系统,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建立统计巡查、统计执法大检查和统计专项执法长效机制。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部门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加强部门统计管理,完善部门统计调查指标体系,指导部门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宾川县统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事务管理事项。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信息、人事、党建、纪检、教育培训、老干工作、保密、财务、资产、档案和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事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核算股。负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工作。负责建立并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及统计信息数据库,定期收集整理、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工作。负责《统计年鉴》《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开展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的统一核算工作。负责投入产出调查,开展投入产出表、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国民经济账户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负责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工作。负责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工作。负责全面建成小康统计监测工作。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负责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提供和上报地区生产总值基础数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主要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工作。负责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数据收集、监测结果的抽查和复核工作。负责妇女儿童“两规”监测统计工作。负责准确、及时、全面搜集、整理、提供和上报专业统计数据。负责完成上级布置的对口专项调查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业股。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负责开展粮油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工作。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县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和相关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业能源股。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完成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和工业增加值核算工作。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绿色发展评价的统计监测工作。负责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业务股。负责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工作。负责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房屋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参与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科技、创新、劳动工资、就业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县人才统计工作。负责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工作。负责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法规股。承担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事项。负责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承担统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及统计标准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县统计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建立统计巡查、统计执法大检查和统计专项执法长效机制工作。负责对全县统计执法队伍及人员进行管理,开展对全县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政府统计机构行政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依法受理辖区内涉及违法违规的统计行政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工作。负责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统计执法大队。负责依照《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工作。负责草拟全县统计规章和重要统计工作文件,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负责依法受理辖区内涉及违法违规统计行政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县统计局机关综合治理、统计普法等法制工作。负责完成县统计局和上级业务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宾川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第六条  宾川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宾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宾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宾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320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0872-7145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