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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宾政规〔2022〕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强化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县于2007年制定公布了《宾川县农村集体财务“双代管”规定(试行)》(县人民政府令第3号),并于2008年在乡镇以农经组为依托组建了“双代管”中心,将村、组集体资金、账务通过委托移交给乡镇“双代管”中心进行代管服务,全面推行实施了“双代管”,全省推开后统一更名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随着国家和省州各级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的重视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县现有的农村集体财务“双代管”规定已不能适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业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让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州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我县在《宾川县农村集体财务“双代管”规定(试行)》和《大理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宾川实际,起草了《宾川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以确保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健康、规范运行。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9章56条,第一章总则(1至6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方式、主体和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7至14条),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等机构及各自承担的职能职责;第三章农村集体资金管理(15至31条),明确农村集体收入的范围、资金经管人员、资金核算主体、银行账户开设、账目核对、资金性质、支出范围和原则、支出的管理、非生产性开支的控制、对外投资管理、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财政奖补资金和公益林补偿金使用管理、票据印鉴保管、财务公开、集体债权债务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收益分配等;第四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32至39条),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范围、成员权利、资产清查、台账管理、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和资产监督等;第五章农村集体资源管理(40至44条),明确农村集体资源的范围、资源管理、盘活利用、合同规范、征占补偿及资源性收入的管理等;第六章票据和档案管理(45至47条),明确农村集体收入票据的使用、财务档案的管理和保管;第七章审计和监督(48至51条),明确乡镇“三资”代理机构制度法规的遵守,农业、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管部门指导、监督职责的履行;第八章违规责任追究(52至54条),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责任人、村干部、“三资”监管和委托代理服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第九章为附则(55至56条)。

三、《办法》制定程序说明

(一)起草调研。2022年2月14日,根据国家和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广泛征求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三资”管理相关部门和村组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县农村“三资”管理情况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起草《宾川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报审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4日在宾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宾川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报审稿)》文本进行了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三)专家论证。2022年3月28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邀请州政府办法规科组织法律专家亲临宾川对《宾川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报审稿)》进行论证,专家组对《办法》的合法性、规范性、可行性、风险性等方面展开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后,又于2022年5月15至5月23日报州政府办法规科再次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再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将标题改为《宾川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报审稿)》。

(四)合法性审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修改完善的《宾川县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报审稿)》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审查通过。

(五)集体讨论。《宾川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报审稿)》于2022年8月25日报请宾川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9月1日报请中共宾川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48次常委会审议通过,根据审议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后,由县人民政府印发。

综上所述,《宾川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起草编制的,与上位法律法规和规定相协调一致,互不抵触。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办法》公布日期是2022年9月9日,实施日期是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9日,届时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修订。

相关文件:《宾川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