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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宾川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宾政规〔20221号),以下简称《细则》已印发,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细则》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云南省、大理州先后出台了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但从我县实际情况看,部分单位场所火灾风险仍然较高,全县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古建筑有25个,历史文化名镇2个,传统村落13个,风景名胜区1个,高层建筑58栋(不含在建14栋)特别是居住场所、小经营场所、果园等场所火灾频发,全县消防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近年来发生的巍山“1·03”拱城楼火灾、临沧翁丁2·14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为有效解决消防安全难题,全面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全力提升我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积极回应新时代”“新要求,结合宾川县消防安全工作特点,制定了《宾川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细则》主要内容、措施和特点

《细则》共27,是在国办、省办、州办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宾川县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对细则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进一步细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健全了乡镇政府、县级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个人五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如《细则》第9条,对公安机关、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和科技、司法、财政、商务、电力、民族宗教、金融监管、农业农村、水务、气象、地震、退役军人事务等26部门履行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大理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履行本细则的规定,本细则对一些国家、省、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已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不再重复赘述一笔带过,对一些上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明确的领域做出了补充;如细则第11条明确了个体经营户应参照单位职责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个人应自觉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做好居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履行火灾报警、火灾扑救义务,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便利。

(二)体现我县消防工作的特点。一是针对古镇、古建筑、传统村落、鸡足山风景名胜区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如第9条明确了鸡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鸡足山风景名胜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制定景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鸡足山风景名胜区消防基础建设、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灭火救援力量建设工作;抓好鸡足山风景名胜区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改造工作;负责鸡足山风景名胜区“智慧消防”建设工作。第14条明确了“四名一文一传”场所应开展以责任、管理、物防、技防、战斗力、宣传等要素为主线的消防安全精准化管理二是结合宾川实际,对生产作业用火、烟花爆竹燃放等环节作出规定,宾川县为水果之乡,每年因随意焚烧修剪果树产生的果枝垃圾引发的果园火灾不断增多,一旦发生此类火灾即将面临损失大、火灾调查困难、容易引发群众矛盾的问题,因此《细则》第7条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烟花爆竹燃放、农业烧烧地、野外用火等用火禁令措施,提倡移风易俗,改变不良的用火习惯,引导群众安全用火三是近年来全国屡次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我县的一些经营场所内也经常发生液化气瓶火灾事故,因此《细则》第15条专门对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在使用中要落实限制用量、限制地点、保证防火分隔、增设燃气泄漏检测设施等措施,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火灾事故调查机制。规定了对特定的消防安全事故,应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和延伸调查工作,以及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如《细则》第22条规定了需要组织政府工作部门成立调查组的9种情形,第23条、第24条对火灾追责、问责、免责情形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火灾事故“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训、查责任)的闭环管理模式。

(四)回应机构改革和新形势下消防工作新要求。一是由于机构改革,扶贫办等部门已撤销组建乡村振兴局,《细则》第9条规定了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务局等部门要结合水利建设和人畜饮水工程,加强消火栓、农村消防水源、消防水池的建设和指导工作,旨在将消防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融入共同发展二是当前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日益增多,城镇机动车位、电动车充电场所等严重不足,导致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道、电动车进楼充电等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从调研情况看,这些问题的本质原因是市政基本配套设施不足,未建设足够的机动车停车场所,只有“疏堵结合”才能解决此类消防安全问题,因此《细则》第9条规定了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应在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注重停车场、停车位、充电场所的建设指导,部门在规划、设计环节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

三、《细则》的制定程序说明

20216月,宾川县消安委办牵头成立专班,对全县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同时充分借鉴了其他州、县的经验做法。20217月完成初稿撰写,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网上填写问卷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发函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共收集到39个单位的反馈,提出7条修改意见,全部进行采纳。2021121日组织专家论证会,《细则》先后历经6次修改,于20211213日通过县司法局法律审核,于20211230日报请宾川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根据审议意见再次对照涉及部门的职能职责修改完善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综上所述,《宾川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起草编制的,与上位法律法规和规定相协调一致,互不抵触。

四、文件实施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细则公布日期是2022330日,实施日期是202251日起施行。因消防安全形势随经济增长不断变化和发展,本细则有效期至202751日,届时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修订。

相关文件:《宾川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