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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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5245174C/2019-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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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宾川县医疗保障局规范和做好城乡医疗救助的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2019-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医疗保障局

规范和做好城乡医疗救助的相关工作

一、基本医疗救助

(一)医疗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救助内容

资助参保: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保;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保,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范围内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span>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参保。

门诊救助:门诊救助只在县、乡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救助对象只限于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其中:一是特困供养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600元。二是城乡低保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5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40%,年封顶线为200元。

住院救助:一是特困供养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20000元。二是其他在册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7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60%,州级定点医疗机构50%。单次救助封顶线为5000元,年救助封顶线为15000元。

(三)定点医疗机构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州精神病医院)、大理州中医医院、大理州妇幼保健院、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大理华山眼科医院、大理西南医院、宾川县人民医院、宾川县中医院、宾川县保健院、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宾川五洲医院、宾川慈欣精神病专科医院、金牛镇卫生院、宾居镇卫生院、州城镇卫生院、乔甸镇卫生院、鸡足山镇卫生院、大营镇卫生院、力角镇卫生院、平川镇卫生院、钟英乡卫生院、拉乌乡卫生院,共24家医疗机构。

二、大病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救助内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救助范围:将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有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洛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心脏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2个病种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救助标准:经基本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的70%,年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

救助流程:

大病医疗救助申报由提出医疗救助申请的救助对象填写《宾川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患者个人申请书;②户主、患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③提供患者或直系亲属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复印件;④医疗报销凭证;⑥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大病医疗救助审核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初审,经村(社区)调查核实,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字盖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