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村委会,各相关服务中心、组、所(办):
《力角镇2020年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兑付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5日
力角镇2020年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兑付方案
根据宾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宾川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宾川县2019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宾林联发[2020]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将下达我镇2020年度的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到相应的林权所有人及责任单位,发挥好资金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州、县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力角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好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力角镇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熊 辉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陈荣传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组 员:杨建平 镇林政资源管理站站长
段学斌 镇财政所所长
周进行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组组长
杨 波 镇林政资源管理站职工
李利根 镇林政资源管理站职工
郑春梅 镇纪委副书记
广仕兵 周能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
袁学友 力角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
毛跃荣 自和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
杨友龙 米汤村党总支书记
力角镇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林政资源管理站,由杨建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杨波,李利根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日常工作。
二、补偿范围及对象
根据《云南省宾川县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修编方案》、《云南省宾川县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修编方案》审批界定,省级公益林用原界定成果进行兑现,我镇省级公益林面积为8425亩,分布于周能、力角、自和以及米汤四个村委会,到村组资金涉及17个村组,到户资金涉及7个小组,75户。
三、补偿的依据与标准
(一)补偿依据
1.《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2.《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3.《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4.《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5.《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宾川县实施方案》;
6.《2009年新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云南省宾川县实施方案》。
(二)补偿标准
2020年,上级下达我镇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8425亩,林农补偿资金84250元。兑现标准均为10元/亩/年。
四、补偿资金的兑付
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要求,我镇的兑付工作于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进行兑付。力角镇公益林2020年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通过宾川县农村商业银行力角支行以“一折通”方式兑付,并按要求严格实行村务公开,确保操作透明。
五、实施步骤
1.落实补偿面积,核算补偿资金。根据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情况,将生态公益林图斑落实到山头地块,并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料将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分配到各农户,按公益林补偿标准核算,并将补偿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各农户补偿资金打入农村商业银行一折通。
2.权属为集体的补偿资金,由镇林政资源管理站划拨给各村委会账户,由全体村民共享或用于村集体公益林管护资金使用,并由各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小组集体补偿金兑付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经公示后严格按资金使用方案管理使用。
3.林权争议的兑付处理。存在林权争议的,委托村民委员会进行林权争议调处,根据争议调解书的协议面积进行兑付,不能进行争议调解的,镇林政资源管理站兑付至各村委会账户,作为村委会公益林管护资金管理使用。
六、责任落实
1.镇林政资源管理站、镇财政所、镇农经组要按照公益林资金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做好各种业务,管好用好补偿资金。
2.严格按照“两个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与相关责任单位和管护人员签订完善“A、B两套合同”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
3.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益林管理管护的规章制度,村委会、自然村要结合制定村规民约,将公益林管护条款写入村规民约,形成地方村民的行为规范条款,提高管护的全民参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