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宾川县平川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信息外,凡属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镇结合实际,编制了《平川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阅《平川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依托县级门户网站上公开和新闻媒体上公开以及政务公开的形式。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采取印发文件、发布公告、网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公布政府文件、信息、公告,保障企业及公众的知情权,以方便企业和公众查询。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以后,将尽快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镇相关职能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情况提供,不对信息加工、统计、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平川镇人民政府

(二)接受申请地址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宾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宾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http://www.bc.gov.cn/dlsbcx/c102102/ysqgk.shtml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3.电子政务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直接投递电子政务邮箱bcxzfb@dali.gov.cn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2-714329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5.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宾川县平川镇新街89号,邮编:671611。

(三)接受申请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咨询电话:0872-7377007,传真0872-7377007。

(四)申请受理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申请的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收到申请后,将按规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资质,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齐后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后一并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机关:平川镇纪委,监督电话:0872-737700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监督部门或上级政府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