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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宾川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14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系,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宾川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宾川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宾川门户网(http://www.bc.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宾川县农业农村局咨询,(办公地址:宾川县金牛镇正中路31号,电话:08727141944)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中国宾川门户网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将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本局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宾川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宾川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宾川县金牛镇正中路3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2-7141944

传真号码:0872-7141944

电子邮件:bcxnyjbgs@163.com

邮政编码:6716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宾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宾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http://www.bc.gov.cn/dlsbcx/c102102/ysqgk.shtml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3.电子政务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直接投递电子政务邮箱bcxzfb@dali.gov.cn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2-714329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5.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机关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如有变动,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宾川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