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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川县进一步规范塑料筐、泡沫箱等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4日
  •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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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宾川县进一步规范塑料筐、泡沫箱等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124

   (此件公开发布

宾川县进一步规范塑料筐、泡沫箱等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塑料筐、泡沫箱等农副产品包装物(以下简称“农副产品包装物”)行业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根据《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规范塑料筐和泡沫箱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宾政发〔202011)、《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规范塑料筐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宾政发〔202228)及有关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办违法生产经营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培育合法经营主体,有效规范全县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生产经营秩序,推进农副产品包装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宾川县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明武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王滨海  宾川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员:曹德中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那吉兴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局长

王文令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学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张云松县公安局副局长

                       宾川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永仓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孔敬铭  县水投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宾川供电局总经理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农副产品包装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素保障工作专班、村庄规划调整审查工作专班、综合执法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任:王滨海  宾川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工业信息   

和科技局局长

副主任:白惠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

王曙鲜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文稿起草、资料收集汇总、会议组织、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视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要素保障工作专班

  长:那吉兴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副组长:        宾川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

员:王曙鲜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云峰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罗学智  县林草局副局长

杨雪琴  县水务局副局长

周爱军  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严杰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明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洪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辛华刚县水投集团副总经理

    宾川供电局副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

负责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原地整改提升、进入产业园区用地、环评、水保等要素保障服务工作,协助项目建设主体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报件、审批手续及相关资料。

(三)村庄规划调整审查工作专班

  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李云峰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

罗学智  县林草局副局长

杨雪琴  县水务局副局长

周爱军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严杰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明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洪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

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开展村庄规划中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布局的相关审查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村庄规划修改、维护等相关工作,建立会审制度。

(四)综合执法工作专班

长:曹德中  市场监管局局长

员:王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

张万钧  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云松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少尧  宾川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队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队长

何月秋  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生态环境保护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张玉能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周世奇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宾川供电局副总经理

            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负责常态化开展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按要求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拒不实施整改等情形的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实施整改、停电停产、关闭、取缔等执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专班的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进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农副产品包装物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引导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建立农副产品包装物产品生产标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负责严格审核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选址的环保可行性,严把生产经营主体环评行政许可关,并按要求审批;严格监管,受理、查处噪声、大气污染等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涉及乡镇及宾川产业园区管委会对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用地合法性、合规性、项目修建性规划等进行审查和监管;指导乡镇综合执法队根据职能职责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监管处置。

(四)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进行审查备案和能耗审查;配合实施电力行业监管执法;指导乡镇及宾川产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备案证建设内容是否与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致进行严格监管。

(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机制,负责对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整治。

(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宅基地进行审批用途审查和监管,指导督促乡镇对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违规占用宅基地的行为进行依法监管处置。

(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工作,依法对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查处。

(八)县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治安维稳保障,依法查处打击阻碍、扰乱整治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九)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负责对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制造行业实施行业审查监管,指导乡镇及园区做好农副产品包装物产业规划布局,配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业规范治理。

(十)县税务局:负责对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进行税收征管,对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税务稽查,依法打击偷税漏税行为,维护合法生产经营主体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施农业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的用途进行审查、审批和监管,对辖区内的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属地管理和综合监管,组织乡镇专班和村(社区)定期对辖区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经营主体进行排查整治,超越乡镇职能职权的事项及时报送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置;负责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日常监管及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宾川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内的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制造经营主体实施监管,对园区内不符合片区规划的、未经准入审批的、与准入审批建设内容不相符的、从事违规生产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整治;在园区内合理规划布局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制造行业所需工业用地、厂房等,为引导农副产品包装物行业企业入园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负责制定农副产品包装物建设项目入园管理办法或规定。

(十三)县消防救援局负责对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指导,指导经营主体按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要求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

(十四)县水投集团:负责产业园区内农副产品包装物项目专项建设用地的选址及规划设计工作;负责做好项目用地分割转让工作;负责制定标准厂房出租(售)管理实施办法和场地出租管理实施办法,以上负责的范围仅为县水投集团名下的土地。

(十五)宾川供电局:对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用电设备用途、用电性质进行检查,对用电性质不对应、违规转供电行为报领导小组备案后进行查处;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级职能部门的通知要求,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予以停止供电或断电处理;配合县税务局做好税务监管工作。

四、整治重点及措施

(一)依法严厉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202441日以后新进入宾川县区域开展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活动而又未通过会审准入的、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无项目备案、项目环评、合规用地手续的以及无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游击队),由综合执法工作专班牵头予以依法严厉打击,并严格进行惩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发动群众,每季度定期开展“游击队”清理排查工作,一经发现“游击队”经营行为立即上报宾川县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综合执法工作专班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进行打击处置。

(二)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主体

对未按有关规定取得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对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擅自继续从事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方可从事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依法进行处置。

(三)依法规范生产加工用地

对利用农村宅基地进行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涉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其行为依法实施处置整治。对利用无土地合法来源进行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对其行为依法实施处置整治。

(四)依法规范清洁环保生产

严格执行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活动环保准入审核制度,严禁在城镇、村庄等居民集中住宿区范围内布局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活动;对已审核布局在城镇、村庄等居民集中住宿区范围内的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活动要进行严格监管,并进行环评复核,对生产工艺变化、生产设备数量不符、批甲地用乙地等超出环评许可范围的一律依法进行查处;因噪声、气味等环境污染问题而引发的投诉和举报等问题,由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牵头依法实施处置整治。

(五)依法整治安全隐患问题

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机制,负责对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的风险隐患进行整治。由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对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验手续,对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进行督促,对违反《消防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置整治。由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加强对规模以上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生产安全隐患问题,并负责督促整改;对其他需处置整治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处置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宾川产业园区管委会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消防安全管理、企业安全距离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依法对规模以下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属地监管,并负责督促整改。

(六)依法开展税收检查

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成立工作专班,深入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强化巡查巡管;凝聚工作合力,加强与稽查部门的协作配合,对于拒不配合整改的纳税人,及时移交稽查查处。

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职能职责,严格产业准入和行业把关,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合法企业正当权益,促进农副产品包装物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宣传阶段2024108日至1130日)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农副产品包装物行业整治工作的调查研究,通过反复实地调研、召开意见征求会议等方式,拟制出台操作性强、持续性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相关政策解释解读,提高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实效。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专项整治相关通告及政策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采取多种形式,进村入企进行政策宣传,切实做到应知尽知,引导、督促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合法经营、守法经营,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基础。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4121日至1231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宾川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摸底排查工作,主要澄清法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相关手续齐备情况及办理时间、生产规模(备案生产规模、实际生产规模,特别是塑筐机、泡塑机规模台数)等底数情况,建立台账。请各乡镇、宾川产业园区管委会于20241227日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XX乡(镇)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排查摸底情况表》(附件4)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为后续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奠定扎实基础。

(三)分类整治处置阶段202511日至2027228日)根据全县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实际状况,按照“实事求是、分步规范、严格准入、持续整治”的原则,实行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力求用两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行业经营手续合法化、企业管理规范化。

1.行政复核(202511日至131日)

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乡镇提供的排查摸底情况返至县级各行政事项审批部门进行涉及事项复核审查,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出具明确的县级部门整治工作意见,并将本部门涉及需要整改的事项及事由反馈至各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后,形成《XXXX局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复核审查处置意见表》(附件5),并于2025124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为后续分类处置做好工作准备。

2.处置准备(2025212025228日)

县级部门复核审查处置意见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反馈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意见及乡镇村庄规划布局实际,按照原地整改提升、租赁园区标准厂房、搬迁入园建设三种整改方式进行企业意愿征求,原则上202441日以前已进入宾川县区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在不变更负责人和生产规划且符合县级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生产规模条件下(变更经营负责人和超规模的必须按新建项目另行审批),可自然过渡选择以上三种方式进行整改,如以上三种整改方式均不能实现的则列为关停取缔类型,并于2025226日前将《XX

乡(镇)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处置意见确认表》(附件6)、《乡(镇)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处置意见情况汇总表》(附件7)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按要求时限开展处置整治工作。

3.分类处置实施202531日至2027228日)

原地整改提升(202531日至2027228日)。对拟采取原地整改提升的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工作专班研究讨论是否具备整改条件,具备整改条件的,用地方面可通过调整村庄规划纳入集体建设用地(工业用地)进行用地保障,相关费用由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承担;已在宾川产业园区范围内的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且按程序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后进行出让或租赁进行用地保障。整改期限内因集体建设用地政策不明晰或县级规划用地调整报批未完成,非主观原因导致无法原地整改提升的,可申请进入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入园”)建设或入园租赁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对不愿入园经营或达不到入园条件的则列为关停取缔类型。

租赁园区标准厂房(202531日至2027228日)。对在原经营场所无法按要求实施整改的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在愿意且达到入园租赁标准厂房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入园租赁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

搬迁入园(202531日至2027228日)。对在原经营场所无法按要求实施整改的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在达到入园条件的情况下,也可根据生产经营主体意愿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入园进行生产经营建设。

关停取缔(202531日至2026228日)。对以上三种措施均无法满足整改要求的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考虑到各经营主体前期经营投入的问题,允许涉及经营主体在安全生产、清洁生产的前提下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限期关停承诺书的情况下持续经营至2026228日,到期后按要求依法采取断电措施,限时进行关停取缔。

(四)严格新建准入及巩固提升阶段202531日以后)。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职责,持续排查清理“游击队”生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坚决予以打击一起,保持规范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新注册、新建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建设项目会审准入制度执行,未通过会审准入的一律不得在宾川县区域内开展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县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切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意识,进一步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严格属地管控,强化提质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做好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督促指导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积极帮助其扩大生产、规范管理,倡导个体经营户向规范企业转变,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据实纳税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同步开展纸箱、纸袋等包装物的监管整治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作用,严格日常监管,杜绝整治过后死灰复燃的情况发生。

(三)强化要素保障,促进规范整治。针对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用地、环评、消防、安全生产等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宾川产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要根据园区规划布局,合理规划面积适当的用于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加工的工业用地,充分保障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建设项目用地和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需求,快速开展用地规划调整和标准厂房建设相关工作,为农副产品包装物整治工作开展提供入园基础保障;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紧、抓实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契机和时间节点,结合各乡镇工业发展特点,合理规划布局工业用地面积规模,为乡镇工业经济发展预留合理空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县级要素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各乡镇做好村庄规划调整的可行性审查,确保村庄规划用地切实可行,能顺利通过要素保障部门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四)严格监管执法,注重整治效果。涉及整治工作中县级主管部门牵头的事项,县级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要亲自参加、亲自带队开展整治相关工作;各整治处置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疏堵结合,注重整治效果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要坚持文明执法,注意安全执法,杜绝粗暴执法、知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违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借壳生产的“临时企业”要坚决予以打击,并严格追究帮助借壳企业的责任,并依法实施处罚处理。

(五)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会审制度。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必须常抓不懈的前提下,要严格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准入审查,严格生产经营准入会审制度执行,并对计划新进入的经营主体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后提出明确的准入意见,不得以情况说明的方式代替会审准入审查意见,导致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只认公章不认实地核查意见的情况发生,确保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建设项目准入会审制度落到实处和参与会审部门一票否决制度执行。

(六)规范行业协会,加强自我约束。进一步规范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行业秩序,推进包装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指导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成立生产经营行业协会,以章程为核心,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实现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行业协会要督促会员,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指导行业协会研究、编制、颁布实施农副产品包装物标准(团体或企业产品标准),将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培育为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的产业;支持、鼓励原有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兼并、合营,优化整合、做大做强,实现经营规模提升、效益增加;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局等部门依职责对协会运营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加强工作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县级各要素保障服务部门、各乡镇,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对不符合《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规范塑料筐和泡沫箱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宾政发〔202011)和《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规范塑料筐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宾政发〔202228)相关要求的新建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县政府督查室严格按照成员单位整治工作职责要求,加强对成员单位履行整治工作职责的督促和检查,对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敷衍塞责、不作为的,造成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秩序持续混乱的单位或个人,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情节严重的,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1.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规范塑料筐和泡沫箱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

2.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规范塑料筐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

3.宾川县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建设项目准入会审表

4.XX乡(镇)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排查摸底情况表

     5.XXXX局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复核审查处置意见表

6.XX乡(镇)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处置意见确认表

7.XX乡(镇)农副产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主体处置意见情况汇总表

责任编辑: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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