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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川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5日
  •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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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宾川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1024

(此件公开发布

宾川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精神,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65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53号)有关要求,按照《大理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大政办发〔202453)明确的全州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以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节地、生态、绿色”发展主线,坚持目标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殡葬服务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系列决策部署,紧盯省州县殡葬事业“十四五”发展目标,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以县殡仪馆和各乡镇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交由县福泽园林有限公司管理为契机,积极探索、创新思维、完善机制、总结推广,全面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殡葬改革与保护资源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推动新时代宾川县殡葬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健全完善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效能,实现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到2026年末,全县乡村殡葬基础设施基本建立,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配套基本健全;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制定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服务收费标准;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集中安葬政策,集中安葬率达100%;县殡仪馆服务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环保符合国家标准,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生态安葬示范项目,建设一批节地生态安葬(放)设施,推动节地安葬与生态安葬有效衔接;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殡葬人才队伍和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全县殡葬刚来服务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绿色生态殡葬模式。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生态殡葬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要加强部门联动,创新发展,探索林地草地墓地复合利用模式,引导群众从注重墓碑等物质载体转移到以精神传承纪念为主上来,推动传统安葬模式从依赖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型,树立新时代“礼葬”理念,促进殡葬改革与保护资源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修订完善《宾川县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试行)》(宾政办发〔20215号),改革社会安葬模式,促进改革与发展协调推进。

(二)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公益属性不动摇,以现有安葬(放)设施为主,逐步向偏远、人口分散、交通不便的村庄拓展,202410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全部投入使用20252026年每年建设20个村级公益性公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安葬需求。安葬(放)设施建设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建设标准的同时大力改革“排排墓、椅子墓”等传统布局,因地制宜、依山就势、科学布局,注重改革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效衔接。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认真研究制定政策,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将集中与相对集中安葬有效衔接,集中安葬率2024年达48%2025年达78%2026年达100%,不断提高公墓使用率、安葬率、绿化率。加快推进宾川县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建设,于2025年底前完成殡仪馆改扩建及设施设备改造更新,不断提升县殡仪馆的服务保障能力。

(三)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县民政部门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共同发力,加强联动,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秩序及廉洁从业要求等行为。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殡葬服务机构(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殡葬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巩固和深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整治成果,压实部门及各乡镇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倒退出现新的“活人墓”及散埋乱葬等问题。

(四)持续深化殡葬习俗改革。坚持清明节、中元节等重要节日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普及殡葬法规政策,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理念,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制定和完善丧葬礼仪规范,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示范带头作用,引导节俭礼葬,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推行以追思会、告别会等方式缅怀逝者,倡导采取敬献鲜花、植树纪念、集体公祭、网络祭奠等方式寄托哀思,把殡葬移风易俗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美丽乡村、整治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机结合,有效发挥村(社区)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自治作用,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规范群众丧事活动。

(五)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强化殡葬APP及殡仪服务评价小程序等应用,按州统一安排加强“一网通办”、“一部手机办事通”和“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平台建设,强化服务业务全过程在线办理和监管,畅通便民网上咨询渠道,提高殡葬在线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权威、快捷的信息服务。推动殡葬服务线上线下融合,适时增加在线选购、网上预约、远程告别、网上支付、网络祭扫、网上评价投诉等殡葬服务模块,提升殡葬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水平。

四、部门和乡镇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县民政局。负责起草殡葬改革有关文件,拟定工作方案、政策措施以及意见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严格审批程序,及时了解掌握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和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工作。

(三)县民族宗教局。负责配合查处宗教活动场所违规修建殡葬设施,以及向非教职人员开展或销售(变相销售)骨灰存放格位等行为。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财政局。负责健全完善殡葬事业投入机制,优化惠民殡葬政策,加强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督。

(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积极主动做好用地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墓地等行为。

(七)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负责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和环境监管,结合部门职责,提出意见建议。

(八)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规模以上殡葬设施建设项目内房屋建构筑建设审批,指导督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加强对丧事活动中违反城市管理法规条例行为的劝导查处工作。

(九)县林草局。负责做好殡葬设施建设林地保障,对乱埋乱葬等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予以查处。

(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加强太平间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殡葬服务等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殡葬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企业无照经营、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殡葬设备,以及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

(十二)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负责县内墓碑生产企业的产业布局,配合行政许可、核准、备案部门做好墓碑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对生产、加工超规格墓碑的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十三)县文明办。负责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法规政策宣传,把殡葬改革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的评比内容,并严格考核。

(十四)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辖区内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和殡葬政策执行工作,负责辖区内大墓豪华墓执法及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红白理事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做好辖区内殡葬行业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监管,配合县级部门做好与本乡镇相关的殡葬执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将殡葬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改进民风的重要内容,紧盯目标任务和薄弱环节,努力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切实把殡葬改革这一事关老百姓的“生死大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殡葬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在殡葬管理、基本殡葬服务运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葬执法、殡葬宣传以及殡葬习俗改革等方面的必要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建立完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密切部门协同。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作用,主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强化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同感和责任意识,从项目建设、资金支持、服务管理、市场监督等多方面对殡葬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四)注重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跟进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落实情况,依法依规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重要项目、重要环节、重要指标的跟踪问效力度,确保殡葬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进、顺利完成,促进我县殡葬服务水平和能力全面提升,殡葬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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