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宾川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21〕28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在办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中,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实行一事一档,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定、执行、监督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
四、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宾川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宾川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完成时限 |
11 |
《大理州宾川县3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
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宾川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2024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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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宾川县农村公益公墓管理办法(试行)》 |
宾川县 民政局 |
《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大理州民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
2024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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