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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川县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的通知 宾政办通〔2024〕21号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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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宾川县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710

(此件公开发布)

宾川县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建村〔20228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4110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系列重要指示及省州相关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我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持续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健全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制度和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有效提升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水平,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改造任务和方式

(一)范围。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二)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在条件支持的情况下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任务。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为前期各乡镇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锁定并审核通过的农户,合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1户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34户。

(四)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用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改造方式。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乡村建设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降低改造成本,指导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与农户签订协议。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

(五)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县级按户均2万元补助乡镇、农房抗震改造县级按户均2.1万元补助乡镇,任务指标和补助资金以《宾川县财政局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宾川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指标任务及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为准。严禁补助标准“一刀切”,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级分类补助标准,合理统筹资金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避免闲置浪费。

   (六)时间要求。列入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的改造计划要在2024715日前全部开工;20241130日前全部竣工验收并完成资金兑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各乡镇要聚焦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重点农村房屋,健全工作台账,持续跟踪,有效管控。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分类施策、系统整治。对既有农村CD危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范围的,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其他房屋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二)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将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巡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探索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农房,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方式提升农房抗震性能,农房建设、改造应选用标准设计图集高烈度地区应符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试行)》要求,带图审批、施工和验收。探索开展减隔震技术在农房建设中的运用,做好《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试行)》推广和《“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宣传。

(三)动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各乡镇要持续开展动态监测,聚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对象”,组织开展住房安全“回头看”。将线上“政府救助平台”提交的、线下各级各类督查检查、考核审计和动态巡查等发现的符合条件农户危房及时纳入改造,认真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依托信息系统,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加快推进2024年度改造任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同时,扎实开展动态新增符合条件农户的项目储备,确需或急需实施的可先行录入信息系统并组织实施,申报纳入下一年度改造政策支持范围,确保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四)提高农房设计水平。鼓励引导建筑设计单位和专业人员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满足村民个性化建房需求。积极推进“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和绿色低碳方式进行改造建设,鼓励采用乡土建材和绿色建材,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满足村民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五)积极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重点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按照省州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参加“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和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并持续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乡村建设工匠名录”模块,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库和名册管理制度,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探索农房建设“工匠责任制”,培育小型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乡村建设服务团队,承接农房和小型工程项目建设,提升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六)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根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和农房改造实施情况,做好资金绩效全过程监控,完成202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七)做好乡村建设评价。要高度重视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提早部署,认真开展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加强与有关统计、公报数据等进行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县域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县、乡(镇)责任机制,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改造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合理统筹资金使用,明确补助标准,分级分类进行补助。

(二)加强统筹协调,汇聚部门合力。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定期联系农业农村和民政等部门,把排查出来的危房情况推送农业农村、民政部门比对,“以房找人”将农业农村、民政部门推送的“六类对象”名单与住房城乡建设排查危房结合起来“以人找房”,精准对象,不漏一户进行政策保障;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联动,建立常态化农房安全、风貌管控协调联系机制将危房不住人、农房安全产权人、使用人责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重要内容落实。

(三)严格监督管理,推动任务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强化全过程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紧盯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储备、农房设计、建设过程“四到场”和竣工验收中农房质量安全有落实等重点环节,通过制作宣传图册、微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房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举措,不断增强施工人员和村民建房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四)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必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危房(抗震)改造农户社会保障卡账户,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快项目建设和补助资金拨付兑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与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无关的支出,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精准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县、乡镇、村三级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级住建部门审批”对象确认程序,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公示资料及照片,由乡镇政府统一造册存档。要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帐,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到村村有台帐,户户有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各乡镇在建立并保存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要同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绩效评价、乡村建设评价等相关工作台账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强化改造竣工验收。各乡镇要严格、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把好质量安全关。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或在档案里有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督促落实好建新拆危。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按照已确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和新建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验收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抽验。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按时高质量填报月报。每月25号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村建股(7145239),对存在缓报或不报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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