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大理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宾川等7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设置调整的通知》(大编委发〔2024〕67号)、《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川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24〕10号)、《中共宾川县委办公室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川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宾办发〔2024〕12号)等文件精神,我县组建成立了宾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宾川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宾川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宾川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同时对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8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整合组建了宾川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宾川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宾川县定额造价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宾川县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服务中心、宾川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5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机构改革任务落实,理顺部门职能职责,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刊刻了“宾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宾川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宾川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宾川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宾川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宾川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宾川县定额造价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宾川县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服务中心”“宾川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印章九枚,自发文之日起使用。原“宾川县市政管理所”“宾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宾川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宾川县房地产管理所”“宾川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宾川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宾川县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八枚印章同时废止。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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