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宾川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宾川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省州县相关规定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国有资产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效盘活闲置资产,积极化解债务,促进资产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推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管好用好人民群众共同宝贵财富。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资产状况。对全县国有资产底数和管理使用现状进行清查,彻底摸清资产情况,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规范出租出借管理。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出租出借资产,国有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县级国库。
(三)推动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推动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
(四)整合国有资源。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资产,发挥资产效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明确资产权属关系。所有资产均需明确权属关系,办理产权手续,特别是要明确办公楼、学校、医疗、公益性资产等的产权关系。
(六)完善资产管理系统。加快解决账实不符等问题,实现资产系统、财务、实物一一对应。
(七)健全管理制度。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责任,并对资产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三、资产清理整治基准日
资产清理整治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四、资产清理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含群团组织),各乡镇、产业园区国有资产,县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类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等。具体清查对象如下:
(一)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物资等,重点对土地、房屋和原始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进行清理。
(二)无形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土地使用权等。
(三)在建工程清理。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及临时机构的在建工程。
(四)公共基础设施及保障性住房等清理。公共基础设施及保障性住房等,包括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形成的资产等。
(五)政府储备物资清理。包括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农产品、医药物资和其他重要商品物资。
(六)公务(商务)用车及生产作业用车清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商务)用车及生产作业用车等。
(七)涉法涉诉资产清理。各单位历年来国有资产处置的各类案件、文件,特别是历年来已结案的涉法涉诉国有资产和有法律纠纷的资产。
(八)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清理。主要包括企业户数及其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企业账务、资产、资金,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改制、破产企业剥离的待处置资产等。
五、资产清理整治内容
(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是否确认购置、接受调拨、划转、置换、捐赠的资产为国有资产,是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登记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资产,是否账实相符等问题。土地、房产、车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是否转固定资产,公务用车、政府储备物资等管理是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否如实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物是否与财务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相符等情况。
(二)国有资产配置、占有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违规购置资产、超范围超标准配置资产情况,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房屋、大宗设备等资产,是否存在侵占、违规使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招租,是否签订了规范性合同,合同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已报废但长期积压未处置资产,是否符合资产处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存在已获审批但未及时处置和核销资产,是否存在机构已撤销但资产未按规定程序移交等情况;是否将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收益依法缴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是否存在漏报、瞒报、坐支国有资产收益等情况,是否按合同收取租金、租金是否明显偏低,是否存在承租方以提供商品或服务等方式抵扣承包费或租金等行为。
(四)公务(商务)用车及生产作业用车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公务(商务)用车及生产作业用车是否入账,有无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是否纳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是否进行标识化管理,本单位公务用车的车牌号、车辆型号、座位数、车架号、发动机号、颜色等实物信息是否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财务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无牌上路、未按规定登记、管理、使用、处置等情况,车辆的资产卡片、购车发票、账页、记账凭证等相关财务手续是否齐全等。
六、工作步骤
全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从2024年4月1日开始,2024年10月底基本完成。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成立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机构。研究制定资产清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清理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分三步推进:
1.自查(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各级各部门按照资产清理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由资产使用单位、入账单位组织全面清理,收集资产权证及相关资料。
2.申报(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如实填报自查梳理出的国有资产情况,对账外资产和被占用的资产要填写情况说明,对使用权和所有权不一致的资产,各单位要本着应报尽报的原则,分类梳理,统一上报,避免漏报。按照管理权属,各级各部门要将资产清理情况表上报县财政局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一并报送。对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土地情况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汇总申报。国有企业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要认真清理分类、查明原因,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依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做到账实相符。
3.审计复查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县资产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审计复查组按照各单位资产申报情况(包括资产所在位置、数量、面积、有无产权证、资产目前状况、租赁情况、产权是否移交、有无新增资产等内容),结合资产台账进行核查。同时,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审核研究、提出整改意见,报县资产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对相关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必要时,由县财政局根据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三)清收整治阶段(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对于有纠纷或到期应收回的经营性资产,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应资产进行依法清收。对于盘盈资产,产权清晰的做账务处理,产权不清晰的明确责任单位。对于有账无物资产,确定是否做盘亏处理。对丢失、损毁、被占用的资产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项目建设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明确建设单位为责任人,办理产权登记。对于缺乏重复利用价值的闲置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依法办理评估、审批手续后,通过公开拍卖、报废等形式优化处置。对于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现资产使用问题的,通过协商进行纠正,对于协商不成的要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解决,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四)总结和巩固阶段(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31日)。各级各部门总结上报资产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同时严格对照管理规定要求,将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能当下改的应当立行立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盯住问题不放,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按期整改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规程。县资产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切实巩固资产清理整治管理成效。
(五)资产盘活阶段(长期推进)。本次资产的盘活处置,除各单位账面和不在账但实际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外,还应包括保障性住房、环保、农业、水利、城建设施等相关资产。采取分类盘活处置:
1.对已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
(1)依法规范租借手续。各单位要将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相关协议、合同进行自查,对原合同显失公平、存在问题的应当通过协商进行纠正,对于协商不成的,要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解决。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协议到期后,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执行,坚决杜绝私租乱借。
(2)严格租借收支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获得的收益,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依法缴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严禁坐收坐支;国有企业获得的收益,要严格按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收支核算。
2.对闲置国有资产的处置
(1)调剂使用。对各单位清查出的闲置资产,根据资产状况和工作需求,合理调剂使用。
(2)经营盘活。对具有区位优势、商业价值明显的土地、房产,以及企业的机械设备等国有资产,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进行经营盘活。
(3)公开拍卖。对有利用价值的闲置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规定,依法办理审批、评估手续后,进行公开拍卖。
(六)强化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整合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资产,通过出租、入股经营、改制等措施盘活处置,解决国有资产闲置低效问题,实现保值、增值。
鼓励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鼓励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盘活资产。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充分认识资产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深入抓的工作机制,保证资产清理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深入清理,限期整改。各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资产清理,按标准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并认真查找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限期逐一销号解决。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县政府各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所分管领域的资产清理整治工作。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理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清理整治效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占用、管理情况,不得隐匿资产,不得虚报、瞒报,严禁擅自处置、隐匿、转移国有资产。对于资产清理整治过程中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宾川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及职责分工
2.宾川县国有资产清理自查报告(模板)
附件1
宾川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及职责分工
为扎实推进我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有效盘活利用低效、闲置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研究,成立宾川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云磊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周明武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宋飞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双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柱钧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 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 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曹洪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自汝涛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州海稍水库建管局
局长
王滨海 宾川产业园区管理委员副主任
成 员:毕振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文艳军 县财政局局长、县国资委主任
张 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曹怀智 县审计局局长
毛跃龙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雪松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那吉兴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俞少敏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 吉 县水务局局长
李应军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金华 县民政局局长
杨灿华 县司法局局长
王文令 县应急局局长
张国富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凤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孔敬铭 县水投集团董事长
王 龙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审计复查组、资产盘活组等四个工作机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财政局局长文艳军同志任主任,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李万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凤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办理协调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和筹办会议、方案编制、资料数据汇总等。
(二)综合协调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周明武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毕振原、县财政局局长文艳军、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凤任副组长,人员从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机关事务管理等单位抽调组成。综合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文艳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凤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的资产清理整治工作。
(三)审计复查组。由两个组组成。
1.复查组一。由县财政局局长文艳军同志兼任组长,组员从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抽调。主要负责复查全县事业单位及国企资产清理情况。
2.复查组二。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凤同志兼任组长,组员从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抽调。主要负责复查全县行政单位及乡镇资产清理情况。
(四)资产盘活处置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高云磊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周明武同志任副组长,组员为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审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各乡镇长及拟处置资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负责资产盘活处置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收集资产信息。县财政局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收集全县各级各单位资产清理报表及相关资料,县自然资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对各级各单位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属登记信息进行提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上资料信息等进行比对,分析研究各单位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核查单位名单。对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土地、房产等,由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集中加快办理产权登记证书。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学校(包括在用的学校、幼儿园)的资产经营管理的同时,要加强此次清理整治成果管理,建立档案库,做好成果运用。
(二)分类盘活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登记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报县资产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对经研究需处置的资产,由领导小组单位按照职能进行分类合规处置。
(三)核实单位数量。县委编办提供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名称、编制人数等基本信息,提供最近五年因机构改革或职能改变等原因,发生撤销、合并、分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名单。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年报、月报系统进行核对,督导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四)规范公务(商务)用车及生产作业用车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负责对全县公务(商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生产作业用车进行清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公务(商务)用车及生产作业用车管理。
(五)合理调配办公用房。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汇总统计办公用房有关情况,提供闲置、封存办公房的位置、面积,收集租赁办公用房的单位信息,合理调配办公用房,防止出现一方办公用房闲置或对外出租、另一方租用办公用房的情况,促进长期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充分利用。各乡镇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核查。
(六)规范资产有偿使用。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出租出借房屋、土地的权属性质、规划用途充分调查了解,对未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公开招租、收益未按规定上缴的单位,督促指导单位进行整改。县审计局结合审计项目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抽查,及时与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七)推进在建工程转固。由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长期已使用未转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政府代建的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进行清查,查看在建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单位将在建工程、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登记资产台账、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闲置低效使用的资产提出处置盘活意见。
(八)规范政府储备物资管理。由县应急局负责,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储备物资进行清理,摸清全县政府储备物资家底,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制度规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政府储备物资。
(九)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对各单位10万元以上设备进行清理,调查了解管理使用情况,指导各单位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登记入账核算,指导单位对相关资产共享共用。
(十)加强对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本级资产清理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细化方案措施,扎实做好辖区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清理整治工作。
(十一)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县国资委负责对全县国有企业上报的资产情况进行核实,以防漏报、瞒报。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对企业及下属企业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要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要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和登记,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要核实国家资本金,完善基础管理制度,促进理顺产权关系,为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完成清理工作后,要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国有资产行为。县公安局负责对此次清理过程中各单位的资产被社会人员非法占用、不合理使用等现象给予坚决打击,确保本次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
宾川县 (单位)国有资产清理自查报告
宾川县财政局、宾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对我单位资产清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资产基本情况及现状
……
二、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
三、资产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
四、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
五、单位资产盘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六、单位资产盘活的计划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24年 月 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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