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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宾川县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9日
  •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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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有关单位:

《宾川县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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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宾川县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财预〔2023〕65号)、《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大理州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大财预〔2023〕42号)要求,为强化民生领域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积极稳妥推进全县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扎实做好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盯紧看好宝贵的财政资金,聚焦推动兜牢民生底线,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盯民生资金分配使用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惠民富民政策落实。

(二)基本原则

1.聚焦民生,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是否受益、政策是否执行到位作为核查的主要内容,从预算分配到资金发放至最终受益人的整个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对关键环节逐个列明核查要求。

2.创新方法,提高实效。在常规面上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项目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用典型案例调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核查,选取部分最终受益人由后往前倒溯整个流程,查找出关键环节和薄弱地带,推动解决问题。

3.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将审计查出问题与单位自查发现问题统一核查整改,将专项整治行动与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财政资金“清源行动”等其他专项行动做好统筹衔接,强化成果共享共用,防止重复检查,避免加重单位负担。加强与审计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

以审计查出问题为基础,结合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重点对2022年以来社会保险基金、住房保障、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农业补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等6个领域民生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整治,核查摸清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查找共性问题,强化突出问题整治,及时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完善制度措施,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着力提升民生资金使用管理水平,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为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夯实基础。

二、重点领域

专项整治行动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税务、医保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关注资金使用管理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

(一)社会保险基金领域

重点关注:一是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包括向社会保险基金借款、不同险种基金间相互挤占挪用等情形。二是是否存在在基金中列支超出国家政策规定支出的问题,包括自行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后自行违规出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等情形。三是是否存在欠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财政支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机关事业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五是全国统筹制度实施后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一次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

(二)住房保障领域

重点关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否存在公租房租赁补贴未按规定及时发放情况;是否存在中央财政资金超一年滞留和闲置情况;是否存在地方政府挤占挪用住房保障领域补贴资金用于平衡预算、补助条件不符企业的情况;是否存在企业通过伪造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情况。

(三)义务教育领域

重点关注:一是是否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政策规定的财政支出责任,是否存在经费未落实、虚列虚支等问题。二是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财政义务教育相关补助资金,是否存在滞拨缓拨、挤占挪用等问题。三是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使用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学校公用经费能否正常开支报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实现应助尽助,发放生活补助是否及时;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等。四是是否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求,是否存在拖欠教师工资和社保等问题。

(四)学生资助领域

重点关注:一是是否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财政支出责任,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承担地方支出责任、虚列虚支等问题。二是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财政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三是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被骗取套取或违规发给不符合条件人员等。

(五)农业补贴领域

重点关注:一是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科学分配、及时下达补贴资金。二是是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将农业补贴发放到位。三是地方是否贯彻落实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四是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示农业补贴信息。五是是否存在通过虚增面积、虚高成本或价格等手段骗取套取农业补贴等问题。六是是否存在迟拨滞拨、结存闲置、截留挪用农业补贴等问题。农业补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好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衔接,统筹推进重点抽查、问题整改、追责问责和案例通报、完善制度办法等工作,要充分用好上述工作成果全面落实好相关工作。

(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业发展领域

重点关注:一是资金用途是否合理合规,包括是否存在用于负面清单事项、挪用贪污等问题。二是资金下达拨付是否有序合规,包括是否存在长时间滞留闲置、以拨代支提高支出进度等问题。三是项目实施管理是否到位,包括是否存在因工期和质量问题影响项目效益、建成项目闲置或者低效运行、联农带农富农机制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兑现农户补助等问题。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要与衔接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中央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自查、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检查等工作做好衔接,要充分用好上述工作成果全面落实好相关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定于2023年7月至12月,采取单位全面自查、省州复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在2023年底前自查自纠、省州复查、重点抽查、总结报告、整改问责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8月10日前,全县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按部门职能,分领域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县财政局;8月15日前,根据自查发现问题形成查出问题整改清单,并报送县财政局;8月18日前,由县财政局汇总形成全县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查出整改清单,报上级财政部门。各单位对自查发现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落实整改销号。自查要不走过场、覆盖全面,要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并同步着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二)积极配合复查和重点抽查(8月下旬—11月)。8月底前,州财政局将会同州级相关部门完成对县(市)复查工作,复查工作覆盖面不低于30%,重点关注自查工作质量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9月10日前,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下开展复查,覆盖面不低于30%,重点关注自查工作质量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0月中旬至11月,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将对全省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和复查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原则上至少抽查2个州(市),每个州(市)至少抽查2个县(市),抽查重点关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质量、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自查自纠报告全面性等情况,对于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将延伸检查有关部门或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复查和重点抽查工作。

(三)报告专项整治情况。9月5日前,各部门向县财政局报送查出问题整改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9月8日前,县财政局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落实整改情况,形成全县自查自纠报告和查出问题整改清单,报送州财政局。

   (四)抓实问题整改问责。(8月—12月)对自查自纠和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及时整改到位,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研究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对涉及预算编制不规范、未严格遵循制度规定、绩效不佳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结合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整改。对涉及预算执行不严格、进度慢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快实施进度或调整预算、收回违规资金,争取一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制度不健全、政策不适应形势要求的问题,要及早着手修订相关制度办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涉及违法违规的问题,要依据职责权限追责问责。其中,对于情节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

四、任务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县财政局总牵头,具体领域会同有关县级部门开展,同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日常联络和沟通协商,确保取得实效。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财政局包括但不限于:会同有关县级部门研究起草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汇总各部门分领域报告,形成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总报告,加强对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政策解释和督促指导。建立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综合协调组、社会保险基金组、住房保障组、教育组、农业组五个工作组。

(二)其他各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财政部门明确本领域民生资金相关政策口径和专项工作重点内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通报问责,形成本领域报告等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本辖区整治工作组织情况;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整治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和相关意见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民生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精心谋划部署,强化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部门要准确认识和把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聚焦重点、精准发力,防止面面俱到、流于形式;对于自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难以把握的政策口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抓实问题整改。压实主体责任,对自查、复查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职责权限予以处理处罚,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形成强力威慑、树立法治权威。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准“病根”,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一体推进问题查处与制度建设,有效提升民生领域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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