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省州驻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省州清单),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宾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州清单和宾川县机构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发展改革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省州清单,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实施;修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州清单,将“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的实施机关由“县农业农村局”调整修改为“县人民政府(由县农业农村局承办)”。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州清单,将“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机关由“县交通运输局”调整为“县交通运输局(受州交通运输局委托实施)”。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州清单,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局实施。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州清单,取消并删除由县公安局实施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七、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市级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涉及我省“燃气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需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燃气管理部门,故取消删除“燃气经营许可”。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清单”,调整修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宾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 宾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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